返回列表 发帖

重组中是否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呢

请教各位大侠:

重大资产重组中是否可以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呢?看过的案例基本上募集配套资金都是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不知公开发行募集是否可行?中介机构是否需要单独出意见书呢?




附:


《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二、《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现就该规定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不可以公开募集资金。

TOP

公开募集资金要重组完成后一年以上吧

TOP

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项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和锁定期,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询价方
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
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
过 10 名;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
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资金部分的
发行对象各不超过 10 名,我会在核准文件中将通过“一次核准、两次发行”方
式予以明确。


所以  是不可以的

TOP

不行,如同4楼所述的法规,不管是锁价还是询价都是非公开发行,前者是合计不超过10名,后者是各不超过10名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