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关于房地产商违规的干扰市场,据现在已揭露出的手法有:其一、商家完全可以不顾社会大多数人的需求,只以商家的利润为目的造房,如他们可以完全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强调要造经济适用性房的要求,将中国的房地产业一步步地推向高档的、豪华的、完全商品化的房地产市场规模,并且还有代言人放出这样伤人感情的言论,“我们不为穷人造房,只为富人造房”;其二、商家可以完全不顾市场的价值规律,只以商家的利润为目标控制市场价格走向。如他们可以与销售商、中介组织联合起来暗里组成所谓的“价格联盟”,与政府一再要求降价的指令相对抗,稳住只升不降的市场价格态势。还有与当地政府的直管部门一起,制造出生产的高成本,就必须有高额利润回报的舆论氛围,达到共享暴利的目的。据现有揭露出的材料就充分地证明这一点。“一栋楼盘开发下来,成本只占房屋价格的20%,发开商能够拿到的利润占房屋价格40%,还有40%就是被各种“灰色开销”吞噬了”;其三、他们可以通过各类虚假广告、新闻、宣传单等不透明信息,同时还配合社会上已经出现的炒房团等一起,煽动群众起来像炒股一样地炒房,以此哄抬房价;其四、商家还可以在人不知鬼不晓的房屋规划设计中巧做文章,如所谓的容积率提高一点点,规划红线退一点点,减少绿化区等做手脚,制造土地成本高的紧张空气,既在无声无息中侵害消费者利益,变相地涨价,也可以为公开涨价制造气氛;其五、囤积地盘和楼盘,虚放紧张空气,制造市场供不应求的假象,为涨价找借口等等。

  三、政府的责任和应总结的经验教训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至今天这个样子,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个市场是由政府开发出来的,也是由政府所管理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指责某些开发商的投机性和不道德性,也可指责某些腐败份子的犯罪行为,但这一切都完全可由政府的最佳管理加以克服掉的,如政府的调控有力,就不会至于走到这一步。因此,政府的到不到位的管理才是主要的原因。

  事至今日,追求责任是一方面问题,但更为主要的还是要从中吸应有的经验教训,以便于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我认为,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的情况来看,仅这一件事上就充分地暴露出了我们政府的行政管理存在以下两大突显问题,即干部管理问题;行政监督问题。

  1、干部管理问题

  干部管理自始至终都存在一个严格要求,实践培养,不断选拔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必须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的机制。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党和政府所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可看出党和政府对于干部的管理,其要求、原则与措施都是相当严格的。可以这样说,从对于每个干部的选拔、任命;使用中的监督、考察;一个阶段后的评比、择优、再任免等,都始终贯穿着一个严格的民主决策机制,对于干部的选优是相当重视的。可现实的实践又是如何呢,我们仅通过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这样一件近年来所发生的事就可看出,这个《工作条例》放在组织部门里执行时被打了折,有的还可能在组织部门档案柜内睡大觉,或者说是形式主义的摆花架子,也曾露过几下而已。

TOP

二、两只看得见的手都在违规地干扰市场

  房地产市场只所以形成今天这样一个无序飞涨,引起民怨的状况,主要是市场经济规律受到了人为的干扰,两只看得见的手在搏弈,政府一只手输了,商家的一只手为所欲为,使市场规范完全按照商家操纵而动,供求关系分离,矛盾激化,这样的市场当然不可能是正常的。

  所谓“看得见的手”是市场经济学上的名词,它是由“看不见的手”一词衍生而来。所谓“看不见的手”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变化;价值、价格的变化等,都是由市场经济规律自身支配的结果,经济规律自动地调控市场中各类元素的矛盾运动,使其市场有序的发展。这种无形的规律操纵的作用,经济学家将其比喻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由此而联想到,所谓“看得见的手”,很明显就是指人为地操控市场各类元素,使市场经济规律受到干扰,使市场的发展轨迹按照人的意志而发展的一种比喻。

  那么房地产市场上两只看得见的手,更明确地说各有所指的又是什么?一个指的是政府的市场行为;另一个指的是商家的市场行为。

  我们先来看政府的市场行为,它又是如何输给商这家的。如从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开始来说,从那时候开始,我国政府就十分谨慎注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方面遵重市场的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在宏观调控中实行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干预,企图通过一定的市场理想目的在摸索中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房地产业市场,为此,在围绕实践中所发生的问题,其中尤其是较为突出的价格不正常上涨问题,国家连续地发了一系列行政干预指导性文件,其中有上面已经提到过的1998年的两个文件外,之后又有2003年的“18号通知”,全名为《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4年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的双“八条”,即之前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之后,紧接着发的由温总理主持国务院会议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八条措施,前者称“旧八条”,后者称“新八条”,围绕这八条,七个部委又应声联合拿出了一个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意见;2006年,又由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会上又推出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简称“国六条”。围绕这六条,由九个部委联合应声又拿出了一个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意见等等。

  国家围绕市场所发出的这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其目的就是希望较好地解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中所出现的种种矛盾,纠正商家的市场违规行为,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市场价格上涨过快问题等。可以这样讲,国家所发的几个文件总的精神就是:一方面要注重扶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健康轨道,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另一方面,就是注重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强高要调整产品的结构,抑制市场价格的过快上涨,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安居的需要。

  国家对于人民群众安居这样一个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可以这样说,从这个市场开发和建立时候一开始,政府就十分地重视到这一问题,如在所有的文件中几乎都提到过要“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强调要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性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等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安居这样一个问题,还可追索到更早的时候,如在早期所实行的福利式分房制度就是个明显例子。总之,国家为了保障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个安居的条件,政府总是在土地、资金、原材料、金融、税收、市场准入等各个方面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诚心地希望市场向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有利一方倾斜。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