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暴露了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内在缺陷
金融危机是银行监管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金融监管历史就是监管当局为应对金融危机而不断调整银行监管制度的过程。例如,1988年资本协议诞生的最直接诱因就是拉美债务危机。从某一个角度看,金融危机成为新资本协议实施效果的 “压力测试”,有助于暴露出该制度在实施初期的薄弱环节并予以纠正。
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无法证明新资本协议无效,但却告诉我们新资本协议尚不是十全十美,还有不足之处,需要得到修订和完善。新资本协议的内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亲周期”效应。新资本协议“亲周期”的负面作用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得到了具体表现,金融机构在资本紧缺的情况下大规模收缩业务加速了经济的衰退。二是对某些风险覆盖不足。例如交叉风险,即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具有相关性,易同时出现;又如流动性风险和存在于证券化产品中的风险。三是最低资本要求尚不足够高,特别是对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四是有些领域的标准还比较宽松,比如压力测试和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