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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成房地产资金拆借安全通道

贷款年利率14%很平常实际利率可能更高———
在持续一年的冻结效应作用下,浙江房地产开发预期的资金回笼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寻求高利率的委托贷款,已经成为浙江房地产企业的救命稻草。
近日,东方通信(600776.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与工行杭州高新支行、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将其自有资金7000万元委托工行杭州高新支行贷款给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最大房地产开发商之一坤和建设集团的子公司,期限自2006 年1 月25 日至2007 年1月23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资金贷款的年利率达到14%。而目前银行贷款的一年期利率仅为5.58%左右,相差极其悬殊。委托贷款重新在浙江盛行始于2005年年末,此前开发商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则主要依赖于开发商之间的担保。
建行浙江省分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原先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另一企业进行资质担保的方式来获取贷款,但这种资质担保被取消后,没有抵押物的企业便无法从银行贷到款。”在浙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紧张已经不是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房地产开发贷款质量的下降,也使银行不得不收紧开发贷款。
《第一财经日报》调查获悉,作为浙江最大房地产开发商之一的绿城房地产集团在一年内,向14家公司提供了贷款担保,其中包括浙江世纪广场投资有限公司(8000万元)、杭州钱塘房地产开发集团(2900万元)、浙江耀江实业集团(5000万元)、浙江佳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等,共6.938亿元。
由于企业之间直接借贷是目前的相关法规所禁止的,所产生的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于是,在“现金为王”的时期,委托贷款频频现身,成了许多资金拆借的安全通道,已日渐成为房地产企业进行资金拆借的最主要渠道。
“由于企业间或企业与个人间通过银行进行一对一的委托贷款是合法的,因此这两年房地产企业资金拆借大都走了委托贷款的路子。”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工作人员解释。
按照《贷款通则》的定义,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人等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参与过委托贷款的杭州城建投资公司一位经理介绍:“资金的短期拆借在房地产界是比较常见的。为了降低资金拆借的风险系数,放贷企业一般都会要求借款的开发商去走委托贷款的正规程序。”
上述那位经理介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周期通常比较短,一般在3个月到1年之间,利率是比较高的,出现15%的年利率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数字太惊人的利率是不能出现在委托贷款合同上的,因为委托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
记者手记
委托贷款的法律保障问题
和其他融资手段相比,委托贷款不仅程序不那么繁琐,而且也容易实现。但是,作为融资手段,委托贷款也有自身的局限性,那就是缺乏明晰的抵押物。房地产公司能够提供的抵押物一般是两种:土地使用权证或未办理产权的房屋。这两种抵押物在政策上与具体实施中均有较多限制。
因此,投资公司通常更愿意通过委托贷款,把钱借给那些拥有实业公司的开发商。这样就可以拿实业做抵押物,其真实性和价值基本能得到保障,未来一旦发生风险,抵押物处置能得到法律保护。
“除了抵押物的问题,借款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的房产企业,可能是考虑到企业的声誉,不太愿意走委托贷款的合法程序。”上述那位经理表示,“另外,考虑到整体的宏观形势,也有不少放贷企业或投资公司对房地产缺乏信心。像我们公司就已经收手,不再折腾委托贷款,如果有好的项目,我们更愿意直接参股或是买断股权。因为这样操作,作为出资方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资金用途和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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