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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迟迟未能按照规定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息披露,16家证券公司被暂停或停止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的资格。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2005年以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中未按指定要求完成信息披露的部分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发出了《关于限期进行信息披露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未按规定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情况的机构应于2006年9月8日前补充披露财务信息,并向人行上海总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若有关机构不能按期完成补充信息披露,将从9月9日起,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被暂停或停止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终止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联网,并向同业拆借市场通报。 9月8日,共有12家机构补充披露了按规定应披露的财务信息,并向人民银行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其中包括世纪证券 、天一证券、北京证券等。 但至9月8日,尚有16家机构未按要求完成补充信息披露工作。因此,自9月9日起,这些公司被暂停相关业务。其中,暂停泰阳证券、大通证券、第一证券等3家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停止大鹏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恒信证券、华龙证券、中富证券、昆仑证券、华安证券、西北证券、中关村证券、北方证券、湘财证券、广东证券等13家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终止其与交易中心的交易联网。这其中除部分公司因托管重组等已经不存在外,其余证券公司无疑失去了一个拆借资金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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