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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斑竹:证券从业资格通过之后是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事证券工作?

证券从业资格通过之后是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事证券工作?

否则是要取消证书么?

我是在校生 ,想报考从业资格考试,不知道可以么?

上述的有些好像不太准确吧?据我所知,规定已经改了一部分。2003年以后,从业资格考试就面向社会了,只要有高中学历的都可以报考。对考生来说,比较在意的是考试成绩有效期(03年以前,只有18个月的有效期)。现如今,考试成绩长年有效(像4、6级一样),不存在过期或不从事相关行业就作废的问题了。我也比较关心这个问题,因为今年我也想考,所以专门打电话咨询了一下当地的证券业协会。如果我说的是错的,而管理员是对的,那么我不是听错了,就是被协会的人阴了。在此,当然也希望有知情人出来再确认一下,以便睡个安稳觉啊!在下谢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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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资格证书后超过十八个月而未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就职,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2.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连续未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达十八个月的,若要重新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须按照《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请。

  3.证券中介机构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者成为证券从业人员。

  4.证券中介机构应将其聘任的所有

1.获取资格证书后超过十八个月而未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就职,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2.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连续未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达十八个月的,若要重新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须按照《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请。

  3.证券中介机构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者成为证券从业人员。

  4.证券中介机构应将其聘任的所有从事证券业人员的有关情况向证监会备案。


  5.证券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规之行为时,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6.证券业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或在工作期间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法院判刑,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7.证券业从业人员发生死亡、辞职、解雇、解任或退休等变动,所在机构应于变动发生后三个月内向证监会报告。

  8.同一从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证券中介机构。

  9.从业人员改变受聘机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辞职调离后三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新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就职后三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

  证监会可对已获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的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经检查仍然具备条件者,可维持其从业资格;对未能符合相应条件者,证监会将依照《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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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入证券相关机构,还必须通过所在机构申请到执业证书后才能上岗。

在校学生也可以报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8 15:56: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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