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因分析
(一)红光公司原主要领导一班人为了单位经济利益志在圈钱,不择手段,瞒上欺下,违法乱纪是红光事件产生的主要直接原因。
(二)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的推荐单位、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等目无法纪,只讲钱,不讲德,为红光公司弄虚作假出谋划策,鸣锣开道,是红光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证券市场监管不力,上市资格的逐级审查流于形式,及至股票发行上市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缺陷也是红光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
(四)上市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纵容支持是欺骗上市事件发生的关键性因素。在股票发行上市的计划经济分配模式下,一个企业要上市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地方政府对于本地企业,特别是能够被推荐上市的大企业的经营状况应该是比较清楚的。要把一个亏损企业打扮成盈利企业没有很多政府部门的配合是弄不成的。这就是说,欺骗上市不可能瞒过地方政府。实际上,有的企业领导人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搞欺骗上市,就是因为有地方政府的暗中纵容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