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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期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某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0年6月吸收新股东投入3000万元,占111万股,计入实收资本111万元,资本公积2889万,2010年10月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1889万元,股本达到3000万元,请问在申报期这样做合适吗?请高手指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股东是自然人,那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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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量不要在临近上市前突击引进新的投资者;
2、货币增资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都需要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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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国有公司也无需评估、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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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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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两点:一是实际控制人不要发生变更;二是增资时要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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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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