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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权变更和30%的问题

香港借壳上市,港交所规定,控制权变更的条件是:如果一个人在交易前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由该交易获得持股比例超过30%。
可是在壳公司股权分散的情况下,收购不足30%的股权依然可以导致控股权的变更啊。比如日照钢铁借壳开源控股的案例,只收购了9.83%的股份就已经是单一最大股东了。这难道不算是控制权变更吗?
我琢磨这个问题主要是想了解规避港交所借壳上市中视同IPO处理的情况。它的这种做法能认定是控制权变更吗?
谢谢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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