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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很头疼的问题

各位老大,目前在对一家拟上市公司进行规范时遇到如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以前,成立时全部以实物出资(当时不违反公司法)。实物经评估3000万,成立后注册资本设定的2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现在拟将资本公积转增成注册资本,有如下问题需要向各位高手请教:

      1、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是否仍然要满足货币出资不低于30%的要求?

      2、资本公积究竟算不算是货币出资?如果不是,那它是什么出资?

只要工商认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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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本公积增资 不用匹配30%现金出资比例。理论与实务也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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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应该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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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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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认就行了。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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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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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简单,打电话问一下工商局行政许可就可以了,应该用资本公积增资不用匹配30%现金的。就怕各地工商掌握政策不一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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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我们进行完操作后给大家汇报一下情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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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只是设立时候,后续的不管怎样增资也要满足货币占整个股本3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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