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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并疑问?

原母公司与2008年把自己的业务通过增资的方式(相关的生产设备)注入子公司(上市主体),人员由子公司接收,子公司自有一块业务,两业务相关性强,符合主营业务未变更的条件。申报时按3号意见视同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预审员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
    照道理,目前证监会不是鼓励业务整体上市,也有挺多类似的过会案例,是不是有啥例外考虑?请知情者指教!

楼主的话颇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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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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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理不了,是前事务所不敢搞,执业比较谨慎,再说了,是前两年,人心没有现在这么浮躁!竞争没有现在这么激烈!胆子也没有现在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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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还有理不了的帐,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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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实际上是母公司的帐太乱,之前的事务所觉得没法搞,不怕做假账的土匪,就怕乱做账的流氓!
虽然帐乱,但是没啥违法违规事项,企业觉得帐太乱也不是个事,干脆另起炉灶,新设一家子公司,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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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直接以母公司为主体上市,还要通过小吃大的方式倒腾到子公司里面去?

母公司为主体上市,其实子公司也连带一起上市了

为什么这么操作呢?

如果搞明白了,可能问题就浮现了

可能母公司里面有些不良资产不想上市,那就是小吃大,会里会不会对这个有异议?

要不就确实是应该按照账面值计入子公司,但按评估值计入子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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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相关业务的机器设备已全部增资注入,对应的厂房、土地由于变更手续的原因滞后了几个月,人员由子公司承继,可以说构成了“业务”,所以比较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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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些生产设备没有形成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没构成“业务”重组的规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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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涉及收购少数股东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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