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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损益是要抵消内部交易的吗?

比方说 A公司在2010年1月1日用自身现金购入B公司90%的股权,购买日B公司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2010年全年B公司就发生了一笔交易,交易是以200万的价格卖了一批成本为100万的存货给A公司,至2010年12月31日,该批存货仍留在A公司中,未对外销售。B公司全年净利润为75万(200-100)(1-25%),请问在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针对B公司的少数股东损益是75*10%=7.5万呢,还是应先抵消内部交易。75-75=0,针对B公司的少数股东损益是0.

如果按准则讲解2010,已经变化了,是后一种抵法,即内部交易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同样要分配给少数股东,与讲解2008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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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不会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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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联营才需按比例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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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版主,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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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前者,内部交易抵消是针对合并方的,B的少数股东还是要确认该笔交易的损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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