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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挂靠管理费的会计处理问题

a公司与挂靠方签订协议约定挂靠方承担该工程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工程资金由挂靠方自筹,一切税费等均由挂靠方承担,挂靠方按最终结算价的1.5%(不含税)向公司支付管理费。a公司账务处理中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金额与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税费,成本按照施工方(挂靠方)报的工程费用确认。
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上述情况适用哪种会计准则?如果有问题应怎么更正?

我认为不正确:
1、首先挂靠肯定是违法的,如果公司要上市,此种行为肯定要终止。
2、挂靠方的经营活动不应当纳入a公司的报表,当然扣缴税款等行为可以通过往来款进行核算。也就是说挂靠方的收入成本不应当在a公司报表中体现。
3、收到的管理费按照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同时相应计提公司可能由于收取管理费面临的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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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表示谢谢,那如果是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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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关键还是重要性的原则,及上述业务在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以及上述业务是经常性的业务还是偶发性的业务,偶发性业务如果金额较小,通过股东承诺之类措施,应该能解释,如果经常性的业务,个人感觉则涉及诚信和守法的问题,就是不是解释能搞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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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表示谢谢,那如果是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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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表示谢谢,那如果是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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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以的东东,都用成本计算的,利润是最终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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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这种挂靠仅确认手续费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反映就可以了。   


但现实实务操作中,都把这种情况做收入和成本,往分包业务(劳务)上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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