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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以固定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财务问题

母公司以账面上的一些固定资产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否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双方的会计处理是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准还是以评估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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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实物资产出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准则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从原理上来讲,需要区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如果具有商业实质,则按照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将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则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落实到实务中,一般以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来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如果对被投资方有控制权,则该项交易一般不认定为具有商业实质;反之,则认定为有控制权。
上述讲的都是投资方个别报表的处理,合并报表的处理,需要进行内部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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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人子弟。根据准则,单体报表应按以评估为基准的公允价值交易;合并报表调整为账面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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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一定的 但因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应该按账面价值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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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需要评估,实物出资均需评估;在会计处理上,和评估值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评估只是一个作价依据,处理时要依账面价值和最后的定价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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