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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合并探讨

什么情况下能认定为同一控制下合并:

1、父控制A公司女(子)控制B公司,AB可否作同一控制下合并?
2、夫控制C公司,妻控制D公司,CD可否作同一控制下合并?
3、兄控制E公司,弟控制F公司,EF可否作同一控制下合并?
4、张三、李四无亲缘关系,二人有一致行动协议(针对GH公司),张三控制G公司,李四控制H公司,GH可否作同一控制下合并?
5、张三、李四无亲缘关系,张三、李四在K、L公司中的股权比率相同,都为40%:60%,KL可否作同一控制下合并?
6、张三、李四无亲缘关系,张三、李四在K公司中股权比率为30%:70%,且李四控制K公司,在L公司中的股权比率为40%:60%,且李四控制L公司,KL可否作同一控制下合并?


请大家踊跃探讨!

谢谢!

同意6楼意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对股权分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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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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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财产共有,股权也是财产的一部分,故个人感觉夫妻各控公司可以按照统一控制人企业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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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各自控制公司,个人觉得可以按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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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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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都否
4、当张三李四分别在GH有股份时,是
5、6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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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都否
4、当张三李四分别在GH有股份时,是
5、6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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