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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委托贷款作为非公开发行认股对价?

现遇到一个案例: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有很多委托贷款,现希望通过非公开发行把这部分债权转为股权,同时非公开引入少量外部现金

现问题是非公开发行时大股东可否将对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作为认股对价,是否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假设不涉及其他资产认购)?有无先例?我研究了重组办法,只要不涉及其他资产认购,应该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样开一次发审会就可以了,不必经过上市部,不知在下理解是否正确,请高人指点

谢谢楼上两位,京东方我也贴下:
亦庄投资承诺以现金及(或)其所持对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债权本金及利息15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庄投资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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