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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成本的会计核算问题

请教大家,公司上市成本的会计核算问题:
这段时间在看招股说明书的过程中发现,公司上市成本中部分是从上市融资额中扣除,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我个人理解是券商的承销费从上市融资额中扣除,而会计师和律师等费用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知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另外请问大家对于这种会计核算方法有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做出规定?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有没有区别?
此外,对于费用化的这部分上市成本,是不是只能计入当期损益,比如三年一期报表是2009-2011加上2012年一期,那这部分费用是不是只能计入2012年的损益,而不能在这几年中平摊,如果只影响2012当年损益感觉对当年利润会有一定影响。
请各位指点!谢谢!

2楼的已经很具体了。国际会计准则里只有原则性处理,见金融工具准则中关于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发相关费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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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您的回答,另外我想问一下香港上市对这部分支出是从融资额中扣除或是费用化是怎么要求的,因为我看到部分香港招股书中行政费用中有全球发售成本一项,还有的直接就标明是核数师佣金。国际会计准则对这方面有没有具体要求呢?
此外我没有找到之前讨论这个问题的帖子,方便的话发个链接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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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这个问题论坛有过,有很多人给出了很详尽的回答。
改制审计费等要入当期损益的就在发生时直接入损益,不存在分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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