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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的借壳方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

各位前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借壳方只要求实体经营三年以上以及财务方面的要求,但并未要求借壳方实际控制人在借壳前两年内不得变更。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协议收购方式,第50条按收购办法第五十条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文件:(四)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借壳形式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了30%,这种属于何种形式的上市公司收购,属于
协议收购,还是间接方式收购?收购管理办法仅是对协议收购方式的,要求收购人两年内控制人不得变更;

收购人和借壳方应该不是同一个概念吧?收购人应该是借壳方的股东啊,法规规定的是收购人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不知道是否是我理解的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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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种方式,借壳方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这种方式是否属于协议收购,还是别的收购方式。如果是协议收购,是否要求最近两年内该借壳方的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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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一般要涉及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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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自然是协议收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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