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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可以不执行股份支付?

刚刚过会的华灿光电,披露的情况:
2010年4月,新增股东开投成长、天福华能和浦江斯浩,“增资价格约为7.00 元/1.00元注册资本”。

2010年11月,新增股东武汉友生,按照披露内容可以判定是个管理人员持股公司。增资价格是“按照1.00 元/1.00 元注册资本确定”。

2010年12月,新增股东国富永钦、国富永钤、金石投资和金智汇富,“增资价格约为20.00 元/1.00 元注册资本”。

按理说,11月进行股权激励,4月入股价格7元/股,12月入股价格20元/股,夹在中间的公允价值就肯定不是1元/股了,入股按股份支付处理,必定在管理费用有所体现。而从招股书披露的内容来看,完全找不到踪迹。

问题:此前听说创业板对股份支付的执行没要求得那么严格,是否真的可以不执行?

没有。证监会实际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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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相关的规定作为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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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审核中是鼓励执行股利支付,非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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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可以不执行,中小板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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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11月进行股权激励,4月入股价格7元/股,12月入股价格20元/股,夹在中间的公允价值就肯定不是1元/股了,入股按股份支付处理,必定在管理费用有所体现。而从招股书披露的内容来看,完全找不到踪迹。

这个在会计做帐是要做到管理费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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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强制执行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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