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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溢价部分计入了企业资本公积

请教:最近看一家企业,历史沿革中出现了一个低级失误,就是个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转让方只拿了一部分钱,另一部分计入了企业资本公积(借:现金  贷:资本公积),后来这部分资本公积又转增股本了,有意思又头疼,咋办?视同捐赠是条路吗?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

可能是故意安排的。受让方不作增资,而只做转让,但其实是大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就会要求转让方将转让所得的资金(全部或部分)以资本公积形式进入企业。受让方受让股权比增资更能获得更多的股份时,就有可能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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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实质就是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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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捐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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