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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请教各位,数个自然人控制了一家境外公司(甲),该公司控制二家BVI公司(乙、丙),甲公司与乙、丙公司又分别控制三家境内公司(A、B、C,都是外商独资公司),现在乙、丙公司想用所持的B公司、C公司全部股权向A公司增资方式,将B\C公司变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问题一,上述增资是否要纳税,是否可以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最终实际控制人是甲公司),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
问题二,上述增资所用于出资的股权是否一定要评估,增资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按增资的金额比例同时增加30%的现金给A公司,如果原来A公司成立时货币资金不足30%的要求,是否需要使货币资金占增资后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也要达到30%。
问题三,上述增资是否需要经发改部门审批

请各位不吝赐教!

这个特例平时遇到很少 难得见到实务 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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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讲得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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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细致的解答,多谢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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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严格说起来是无法操作的,因为商务部的那个征求意见稿还未出台。目前据我电话咨询,上海、深圳无法操作。我们这个省,我今天刚去咨询了商务厅,也说无法可依,没法操作。不过福建有个案例,那是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推进下促成的。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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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税法规定可以免所得税,但须征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2、按规定用于出资的股权需进行评估,如果以高于股权账面价值出资,B、C公司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但会计处理只能以账面价值计量,具体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因是增资行为不是设立出资,应无须30%货币资金的限制。3、上述行为应报主管商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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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1、这不是企业合并,所有的法人实体都存续。2、以股权出资应该要评估,而且做价还要得到股东会的认可。3、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需要经主管外经贸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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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特殊所得税条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可以免重组所得税。
2.按经济法应该要满足货币资金30%的比例,具体咨询一下当地工商局。
3.外商投资企业是需要逐级向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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