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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税收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转入资本公积,注册资金前后不变,交不交个税?请指教。

现在税务局审核较为严格,若以过往IPO企业以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则可能审核不通过,此外,若税务局有兜底的可能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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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到自然人股东个人名下,不存在征税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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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理解楼主的意思是,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股本)不变。

至于“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税务局认可也行,有案例;税务局不认,就得按规定交。毕竟整体变更是视同拿净资产重新分配后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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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变更一般是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而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未分配利润,所以,不存在未分配利润计入资本公积的说法。
2、关于交税
①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

楼主所说,变更并不涉及转增,因此,是不需要交税的。
如果有相反的案例,请大侠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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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一下“天晟新材”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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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案例,参考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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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当地税局的理解吧。
有案例全部转入资本公积,没有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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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或者资本公积,肯定是有纳税义务的,只是缴纳时点的问题,因为视同分红。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纳税义务,具体可以参见投行小兵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e7d4ff0102dzs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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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讨论过。税法未明确。按理是可以不缴的,待资本公积转增时再缴纳。
实际要与根据地方税务机关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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