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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挂靠集体企业改制的问题

某民营企业实际为个人出资,但挂靠在一集体企业下,成立时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现拟对集体企业进行改制,现有几点疑问:1、除了取得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的产权界定外,是否还应取得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的同意批复;2、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的原则,若将大部分资产都界定给实际出资的个人,在不进行分配的情况下是否要上缴个税?

非常感谢!

还应该取得当地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建议参考《星期六鞋业》招股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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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答案,如果是个人投资的又没分配,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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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考一下康得新的招股说明书。
其中可能涉及到相似情况。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以及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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