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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制度的出路

今天的法制日报“证监会密集调研备战制度性改革”,制度的变更的所谓宏观意义我们不去讨论,我们只讨论在这一行的人的去向,刚入行的、保代人员等等,何去何从?

付郭树清同志在创建一流国际投行上的精彩讲话
什么是中国特色?我想也有几条。一是一定要吸取西方的经验教训,始终牢牢树立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任何时候我们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都不能搞成一个自我服务、自我循环的机构,那是死路一条。二是实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要有良好的权力制衡,股东很重要,但各方参与者、利益相关者,包括工作团队之间的制约同样都很重要。三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敢于担当,而不是像有些西方投资银行那样——赚钱的时候都来了,承担责任的时候一个也找不到。这是被公众强烈批评的。我希望我们中国投行不能重复这个道路。四是要有自己的企业文化,特别是要强调团队精神。投行强调重视人才,这没有错,骨干人才一个人上百万、几百万的年薪很高。但是我想投行与其他行业都一样,必须强调团队集体主义精神,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这个投资银行是难以存在的。文化是非常重要的。五是要认真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我们投行一定不要忘记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全国扶贫会议刚刚结束,讲中国还有1亿多的贫困人口。我们的生活和收入水平与1亿贫困人口相比,已经是非常高了,所以一定要考虑到社会责任。这里我不展开说。有的机构,有的券商已经做得很不错,包括两个交易所做得都不错,无论是走访贫困地区,了解社会需要,还是节能减排、绿色环保这些方面都做得很好,我觉得应该继续发扬。六是要保持朴素的作风,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以上看法当然不一定都对,仅供大家参考

注册制替代核准制是趋势,还是要凭真本事吃饭,目前来看修炼内功提升自己是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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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不一样,会计师事务所历史上就是合伙制,只是又变回来罢了。而且很多国家的会计师都是合伙制,但却不知道是否有保荐人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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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会计师事务所改革走一样的路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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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为这种可能性不大,按照你的说法相当于重新建立一个细分行业,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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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单独把保荐剥离出来,跟咱们一样也不是没有可能哦...

至于承销嘛,还得细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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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到加重中介机构责任的时候了。楼上所说的合伙制我不敢苟同,证券公司为公司制,其保荐人根本不可能成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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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从管理层的角度,保荐制度还会存在一些年头。从市场角度,未来向合伙人制度转化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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