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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期内税率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今年12月月底到期,今年的税率应该按哪个算呢?

如果2008全年是按照15%缴的,2011全年按25%,优惠期三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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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楼上的问题,2008年全年是不是应该都按照15%的税率来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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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比较笨,追问一个问题:
假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到了2011年3月初,企业申请复审,到了6月底,复审结果是:未通过。
那2011年度的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全年优惠?还是半年优惠?感觉半年优惠操作起来不方便啊?
非财务人士,可能问题比较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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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已有的项目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期间按15%预缴,但是会计师审计报告中按25%来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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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复审之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预缴。”
既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本来不就应该按15%预缴吗?!
问题就是12.31号就在有效期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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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看到保代培训有这么一条: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复审全面收紧,因此未进行复审的企业,过期后统一要求按照25%的所得税率计算。”
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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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四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复审之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预缴。
对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期间按15%还是2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应根据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可能性确定,如重新取得认证的可能性很大,可以按15%的税率计提所得税。如果申报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条件已经丧失,此时所得税税率按照25%列示为宜。这需由发行人和会计师根据企业高新技术认定条件情况判定。
过渡期间应用15%税率的,发行人应进行律师专项核查并征询主管税务机关意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仅要看批文,还要求律师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实质条件。前期批文已过期新批文尚未取得的,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机构、律师调查,到有权部门征询意见,已经按优惠税率预缴,可以很有把握继续取得优惠的,可按15%税率报送最近一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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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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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中高新技术企业证当年取得当年就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同理,今年到期的今年也应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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