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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不等于公有制,更不是适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转自:原创  近读《黄范章:不应把股份制跟公有制划上等号》(中国改革论坛-改革专题2004-10-21)一文,得知黄范章先生关于股份制的看法。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本人同意“股份制不等于公有制”这一观点,但并不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或“好形式”。 一,股份制的性质和特征 我们要讨论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关系,首先要弄清股份制的性质和特征。 那么,股份制的性质是什么呢? 1,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呢?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管理体制我们不难知道,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股东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它所推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经营”或“谁投资谁管理”。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所体现的不是别的,就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从股份制的分配制度我们也不难知道,股份制实行的是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谁所有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就是对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否定;按资分配就是对按劳分配的直接否定。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权利的基本制度,只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反过来说,如果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经济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制度呢?

中国的公有制改革一方面要照顾既得利益者的权益,已经用公有制养活了那么多大官和官太太,他们少贪污点钱少占用些公众资源就已经是人民的万幸了,另一方面,在改革过程中不知道还会出现多少新的腐败,国有资产流失和新的既得利益者。说到底还是那句话“不改革等死,改革找死”。当然也有破解方法,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更重要的是改革的力度——消除特权和行业管制,这才有成功的可能。[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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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二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不能成功,是因为我们始终没有重视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没有认识国有企业的三大特点,没有从国有企业基本特点出发来建立相应的企业制度,没有在理论上走出资产所有权和产权制度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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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用股份制的改革为什么不能成功?
由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没有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因此,从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引用股份制的改革阶段。我国的股份制是在1984年就出现了,到1991年底全国已有3220家企业实行股份制。1992年5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指导文件,同年6月,新华社报道:我国关于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一套政策、法规已基本形成。从1992年到现在,已经10多年时间过去了,但国有企业改革依然没有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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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引用股份制的改革也不能成功呢?
1,在公有制企业建立股份制并不能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我们的主流经济学派所以要引用股份制,正是为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而在事实上,在保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建立股份制并不能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因为股份制的企业经营机制和国有国营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机制是一样的,同属于按资分配机制,而按资分配机制本质上是剩余价值规律的表现方式和作用过程。由于我们不放弃公有制,而在公有制条件下并不存在规范的资产所有者,不存在规范的股东,剩余价值规律是不可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因此,认为建立股份制可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
,股份制的建立并不能实现政企分开。
许多人认为,只有建立了股份制,就可以实现政企分开了。而在事实上,这也是一种空想。在国有国营条件下,国有企业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在保持国家所有条件下同样也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在国有国营条件下是国家通过相应的机构来管理国有企业,而在股份制,条件下是国家委派若干工作人员执行大股东的职能,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这和国家通过相应的机构管理国有企业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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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股份制并不能使国有企业自负盈亏,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所以能自负盈亏,是因为企业资产是独立的,属于全体股东所有。企业盈利是股东们受益,企业亏损是股东的损失。在这里,企业能够自负盈亏的前提是企业资产限于股东投入的所有资产。而在国有企业,企业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单个企业不存在独立的产权主体,无论是作为国有资产代表的股东还是企业经营者,都没有权利利用企业占用的生产资料来承担经营责任,又怎么能自负盈亏呢?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所谓的国有资产代表和企业经营者却极有可能联合起来利用种种办法化公为私、损公肥私,连国有资产的保值都难以保证,更不用说增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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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会走上消灭国有企业的道路。
在经过了前面一系列改革仍没有成功的情况下,主流经济学派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张,并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确定为产权清晰。也就是说,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产权制度,而且必须满足产权清晰的基本要求。而产权清晰的结果必然要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也就是说,这种改革必然会导致国有企业灭亡。近几年,在所谓产权清晰的口号下,国有企业卖的卖,送的送,几乎要消失了。与前面的种种改革艰难推进相比,这种改革进行得却十分迅速。
从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经历了一个由突破产权制度到强化和更新产权制度的过程。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都是打破产权制度的改革。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恢复活力,我们试图通过打破产权制度,给企业自主权力,使企业能成为一个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但是,从引用股份制开始,我们的改革就又走上了强化和更新产权制度的道路。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本身是一种国家经营的企业制度,是国家所有制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而现代企业制度,则是一种以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产权制度,它与公有制已经是性质不同的所有制--私有制了。当然,在股份制条件下,还有国有股份的存在,但在这里,国有资产也是被当作一个私有制,当作一个股份来对待。国有资产在股份制企业的存在并不能改变股份制作为私有制社会形式的性质,恰恰相反,倒是股份制使国有资产以私有制的形式存在和流动。资本主义之所以需要股份制,是因为单个的资产所有者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满足不了现代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他必须和其它资产所有者合作进来,化零为整,以满足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因此,股份制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制,而不是什么公有制。事实上,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完全可以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是不需要股份制化零为整的功能的。在公有制基础上引用股份制只是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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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问题,不是建立何种产权制度、怎样建立产权制度;而是如何用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取代产权制度、怎样建立劳权企业制度。我国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所以能够一举成功,就因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模式从根本上体现了“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满足了广大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长期不能成功,收效甚微,就因为我们始终未能冲出资产所有权的束缚。当我们真正走出资产所有权的误区时,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也就自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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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资产所有者,使劳动所有者成了唯一规范的生产主体,如果我们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公有制企业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劳动者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工具,劳动者和公有制企业就会处于相互满足、共同发展的良好状态。但是,产权企业制度却是“排斥广大劳动者主人翁权利”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在事实上否定了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和权力,使劳动者觉得公有制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在的好处,从而使劳动者失去了参加生产劳动和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性,从而使公有制企业失去了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公有制企业“主体缺位”、“所有权约束缺乏”等弊病,这就必然会造成公有制企业“官僚主义、特权与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并不断发展”。
传统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使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中失去了意义,客观上使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成为关键,如果我们在公有制企业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在管理上建立劳动者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让劳动者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在分配上真正建立“补偿消耗的,扣除必要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就可以得到充分满足,劳动者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公有制企业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和活力。但是,产权企业制度却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产权企业制度采用工资预先固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割断劳动者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血肉联系,实际剥夺了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分配权利;产权企业制度又用“国有国营”“官办官管”的产权管理体制否定了广大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管理权,从而使企业成了政府的附属物,而不能按照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要求自我发展。
公有制企业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如果我们在公有制企业建立适合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劳权企业制度(即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公有资产就会处于保值状态,按劳分配得以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会同时得到兼顾,一句话,劳动者的公共需要和个人需要就会得到全面满足,企业也能作为规范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但是,产权企业制度却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公有制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这就使传统公有制企业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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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的国有企业为什么会产生集中性和行政性,与市场经济完全排斥呢?从根本上说,正是产权企业制度不适合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造成的。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如果我们从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出发按照“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原则建立企业制度,就会形成“国有劳营”的模式,“国有”体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职能,它表现在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可以按社会需要分配、随效益流动的优越性上;“劳营”就是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集体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由劳动者自主经营: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完全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和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国家只是通过生产资料的按需分配和合理流动调节社会生产,使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在这里,高度集中的财产权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分配生产资料、调节社会生产的优越性,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体现在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集体可以在保值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潜力,尽可能满足消费需要的优越性,既不会有财产权和经营权的矛盾,更不会有政企不分的弊端。但是,现在却建立了与公有制企业基本特点不相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在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按照“谁所有、谁经营”的产权原则,必然会形成“国有国营”模式,而“国营”既是计划经济的宏观经济模式,又是计划经济的微观经济模式,这一模式必然会产生政企不分、以国家为产权主体,以行政机构为经营主体、企业失去自主权等一系列弊端。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改革前的国有企业确实存在一系列弊端,但是,造成这一系列弊端的根源不是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这种公有制形式,而是与公有制基本特点或特征不相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由于建立了不适合公有制企业基本特点或特征的产权制度,使传统公有制经济失去了生产主体,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失去不断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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