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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与医院领导争执就能被鉴定为精神病,可怕


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深圳市二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建议治疗。郭俊梅诉至法院。今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新浪5月10日转自京华时报)

尽管郭俊梅胜诉了,但看这篇报道,我丝毫感觉不到任何轻松!

一是因为法院判决郭俊梅胜诉,只是因为这起精神病诊断过于草率,医院在某些做法上存在瑕疵,且郭俊梅在以往的工作中无任何失误,亦未出现因精神问题做出不当行为。但法院并未拿出郭俊梅没有任何精神病的判决,法院事实上也不易作出这样的判决。

如果这所医院领导不是这样草率,而是按照精神病鉴定的要求,“认认真真”地完成每一个程序,是不是郭俊梅的精神病鉴定就能铁板钉钉了呢?

二是因为尽管郭俊梅胜诉了,但这种动辄陷人于“精神病患者”的模式太可怕了。既然护士郭俊梅与医院领导争执能被轻易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那么,任何下属与上级领导的争执或冲突都可能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因而遭受排斥;任何想排斥异己的人,尤其是占据强势地位的人都可以动辄把人鉴定为“精神病患者”。这样的事早已发生,一些上访的人,尤其是一些向上级反映单位领导问题的人,有的不是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后,被投在精神病医院,一关数年甚至十几年失去人身自由吗?

三是精神病鉴定缺乏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我们看这起事件,康宁医院医生仅根据与郭俊梅的一次谈话,就初步诊断她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就让她初步失去了法律上的“行为能力”,因而在工作上要被调离,在名誉上遭受了严重的损失。这样的“一次谈话精神病鉴定诊断法”比用刀杀人还要厉害!幸运的是,郭俊梅还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讨还公正。而媒体报道出来的很多被一关数年的“被精神病”患者,当初是在自己不知情、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投入了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精神病医院的医生们对这些“被精神病患者”一治疗就是多年,不知道能治疗出个什么结果?就是正常人大概也被强制治疗出精神病来。

也许在领导们的眼里,任何敢于与他们争执、顶撞的下属都患有精神病,也许在强权者那里,任何敢让他们不舒服,敢冲撞他们既得利益的人都是精神病,也许在精神病医生那里,每个看似正常的人都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

“精神病患者”的确是一个不好的称呼,它是一个人失去“行为能力”的代名词。一个人一旦被确定为精神病而被收治,就成为了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有的意见表达全部不被尊重,没有自主权,严重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整个人处于一种基本权利被极端剥夺、极端丧失的状态中。”

被动辄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是可怕的。但陷人于“精神病患者”却是一个排除异己的最简单的手段或工具。精神病医生的一次谈话就能定人为“精神病患者”,有时甚至连这样一次谈话都不需要,就能把人直接送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反正精神上的病,精神病医院的医生说有就有,常人谁说得清?

排除异己,你只要和精神病医院或医生有一定组织上或个人的关系就行,这不可怕吗!


今天,你被精神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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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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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与医院领导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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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权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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