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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夏子航 ○编辑 邱江
盐湖股份(即原盐湖钾肥(30.86,0.16,0.52%))44亿国资流失疑云及华美系舵手张克强涉嫌诈骗,在事发3年后,定于今日走上昆明市中院一审。
在2008年的盐湖钾肥重组中,原本的“国资买国资”,最后却演变成张克强及其控制的华美系借道国资——云南中烟旗下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信”)以3亿多元斩获市值逾44亿元盐湖钾肥股权的故事。
张克强于今年一月被证实因涉嫌诈骗被云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在历经一年多时间调查后,昆明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克强、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丰收”)总经理宋世新、副总经理曹迅毅、华美集团副总裁罗峰、总会计师李苇、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投资”)总经理董晓云、兴云信总经理崔伟涉嫌犯有诈骗罪,董晓云同时还被控受贿罪。
起诉书溯源旧案
起诉书显示,张克强在2008年之前就已看中坐拥稀缺资源的盐湖集团,并有意参与其下属盐湖钾肥的重组。
2006年6月30日,青海国资委下发批复,同意盐湖集团向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起诉书称,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青海省国资委设定定向增发的条件:对象必须为国有企业。
“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一直经营民营企业的张克强等并不甘心,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股权的目的。”起诉书称,2006年至2008年期间,张克强等人商议,利用兴云信的国企身份,虚构事实,由宋世新等人与青海国资委和盐湖集团商谈收购盐湖集团股份,收购股份成功后,由张克强等人所有的华美集团、华美丰收将兴云信全部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钾肥的股份。
兴云信原股东为兴云投资和云南烟草集团兴云卷烟展销部,二者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均为云南中烟旗下子公司。
表面的情况是,2006年7月8日,盐湖集团与兴云信签订了《关于兴云信增资盐湖集团的合作框架协议》。但实际上,上述协议签署背后,是宋世新、罗峰、曹迅毅在董晓云等人的配合下,持有兴云信的法人委托书、工商登记材料和云南烟草企业资质文件,假冒兴云信的工作人员,多次与盐湖集团、青海省国资委等部门商谈,并以兴云信名义与盐湖集团签订了该协议。
这一切做得掩人耳目。
盐湖集团于2006年9月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盐湖集团增资扩股议案:决定以1.52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总募集资金为10亿元,其中兴云信增资2亿元。
历经增发价格变动后,兴云信最终以3.68亿元认购盐湖集团总股本的7.56%。其中,6000万元为兴云信自身投入,其余为张克强及华美系资金。
根据盐湖钾肥重组方案,盐湖集团股东所持股份按1:0.7544的比例折股后变更为盐湖钾肥股东。方案实施完毕后,兴云信持有盐湖钾肥大约2.25亿股,占总股本的7.336%。上述股份市值一度达到70亿元。
数人被控诈骗罪
起诉书指控,2007年下半年,张克强等人为实现对登记在兴云信名下盐湖钾肥股权的非法占有,确保获取盐湖钾肥复牌后的巨大经济利益,在董晓云、崔伟的配合下,张克强、 宋世新、罗峰等人确定华美集团、华美丰收以8050万元收购兴云信,将兴云信的盐湖钾肥股权非法出售给张克强等人。
据盐湖钾肥公告,兴云信原股东兴云投资、兴云展销部于2007年12月与华美系签订《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向华美系转让所持兴云信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资产总额7021.36万元为基础,适当溢价确定为8050万元。
而兴云信持有的盐湖钾肥股权根本就未进入资产评估范围内。
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09年,张克强等人利用虚假工商变更获得了兴云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将兴云信所持盐湖钾肥的股份确权到个人名下。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民事调解书》作出裁定并经强制执行,除了兴云信自身持有的24225409股,其名下所持有的199103895股盐湖钾肥股权变更到华美系名下,占盐湖钾肥总股本的6.54%,市值总计约44.65亿元。
这意味着,张克强及名下的华美系通过信托注资的方式,利用云南中烟下属的兴云信,以3亿多元拿到了盐湖钾肥6.54%的股权。
检方据此指控,张克强、宋世新、罗峰、曹迅毅、李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罪;而国资“内鬼”董晓云获得500万股盐湖钾肥的收益权,崔伟获得63万元的股权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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