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采取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财务处理等手段,将1996年度实际亏损10300万元,虚报为盈利54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
(二)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继续编造虚假利润,将1997年上半年亏损6500万元,披露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今年4月该公司在公布1997年年度报告时,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三)隐瞒重大事项 自1996年下半年起,红光公司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就已出现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等严重问题,对此红光公司在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时故意隐瞒,未予披露。
(四)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 现查实,红光公司仅将4102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6770万元(占募集资金的16.5%)投入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被改变投向,用于偿还境内外银行贷款和填补公司的亏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件,但红光公司对此却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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