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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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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上述公司的业务属于BT(建设-移交),公司并没有实质控制土地(只是短暂的替政府管理),也就是不能算是存货或者商品,公司提供的是类似金融业务,出钱—平地—交付。故公司不能全额确认收入,而是按照预计收入扣除预计成本的净额,按实际利率摊销的方法计算每年收入。
成本的核算与收入无关,只要按规划好的地块分别归集即可,并不是说拍卖所得高的土地,成本一定要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问题3:部分上市公司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授予方是政 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BT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完工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 (含占用资金的投资回报)。对于此类BT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 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 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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