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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数个自然人控制了一家境外公司(甲),该公司控制二家BVI公司(乙、丙),甲公司与乙、丙公司又分别控制三家境内公司(A、B、C,都是外商独资公司),现在乙、丙公司想用所持的B公司、C公司全部股权向A公司增资方式,将B\C公司变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问题一,上述增资是否要纳税,是否可以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最终实际控制人是甲公司),以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
问题二,上述增资所用于出资的股权是否一定要评估,增资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按增资的金额比例同时增加30%的现金给A公司,如果原来A公司成立时货币资金不足30%的要求,是否需要使货币资金占增资后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也要达到30%。
问题三,上述增资是否需要经发改部门审批
请各位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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