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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一个问题:
我们公司是做咨询、策划的,在合同中与企业这样约定的:
“服务费用为甲方经论证后所选择确定的上市主体在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前5%的股份。”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服务的公司上市了,它的实际控制人就给我们公司5%的股份作为费用或者说是奖励。
那这个5%的股份,应该怎么给我们呢?
第一考虑是上市前股份赠予,实际控制人直接赠予给我们。估计这个会影响到上市,不行。
第二个是实际控制人按照PE价格转让给我们,走完程序后,实际控制人再把钱还我们。这样实际控制人要交个税,我们还得找一笔过桥资金。
第三个是,让实际控制人代持,签订一份协议,等到了解禁的时候,实际控制人按照股票的一定价格抛售,再支付给我们对价。(估计这个也不好操作)
我们就想直接持股,不知道哪位高手能够提供好的方案!跪谢!
还有,不知道这个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股份支付时什么百度后不是很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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