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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工作过程中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境内拟上市公司在境外设有子公司,境外子公司今年的收入大概有一千万,工作都是境内母公司派员工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去境外完成,一般旅游签证都不能在境外工作的,是违反当地国家法律的,但公司获得当地工作签证比较困难,而且雇佣当地的员工企业也没办法做到。
对于上述问题,想请教各位投行大侠,是否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或者各位在工作中是否有碰到类似情形,是怎样解决的,请不吝赐教。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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