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股份制不等于公有制,更不是适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转自:原创  近读《黄范章:不应把股份制跟公有制划上等号》(中国改革论坛-改革专题2004-10-21)一文,得知黄范章先生关于股份制的看法。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本人同意“股份制不等于公有制”这一观点,但并不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或“好形式”。 一,股份制的性质和特征 我们要讨论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关系,首先要弄清股份制的性质和特征。 那么,股份制的性质是什么呢? 1,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呢?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管理体制我们不难知道,股份制是以资产所有者--股东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它所推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经营”或“谁投资谁管理”。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所体现的不是别的,就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从股份制的分配制度我们也不难知道,股份制实行的是按资分配,体现的是“谁所有谁受益”的资产所有权。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就是对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否定;按资分配就是对按劳分配的直接否定。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权利的基本制度,只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反过来说,如果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经济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制度呢?

2,股份制是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企业制度。
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是一种合作制度。资本主义企业为什么要采用股份制这种企业制度呢?原因有两个:随着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资产所有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了,因此,为了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生产的需要,必须把资产所有者各自占有的生产资料化零为整,集中起来;另一方面,为了体现每个资产所有者由于各自占有生产资料价值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利益要求,就需要采用恰当的形式,把每个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形式、不同数量的资产转化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可以区别的同一种东西,以体现资产所有者在分配上的管理上的权利差别。股份正是适合这种需要的生产资料价值形式,由此可见,股份制是一种合作制度,是资产所有者合作制度。作为一种合作制度,它与公有制的内涵是有本质区别的。

TOP

3,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在早期,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资本家独资经营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在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企业,由于企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企业也由资本家自己管理,企业生产成果也归资本家个人,在这里,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得到了直接的体现。而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资产所有者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生产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独资经营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于是,股份制企业就取代了资本家独资经营企业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在股份制企业,每个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价值量表现为数量不同的股份,而股份的数量差别同时也决定了各个资产所有者在管理权和分配权上的差别。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股份制和资本家独资企业一样,同样体现了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资本家独资经营方式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而股份制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TOP

4,股份制是比较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
在资本主义产权制度中,股份制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按资分配制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除了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制度之外,还有合伙制度企业等,这些企业由于存在多个资产所有者也需要进行按资分配。但是,这些企业的按资分配由于缺乏有效的按资分配形式,相比而言并不规范、不科学。相反股份制由于采用了股份这种生产资料价值形式而较好地体现了各个投资人的利益要求,特别是由于投入资产量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利益要求的差别。在前期,由于独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只有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就足够了,而在资本主义后期,由于合资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怎样按资分配,体现不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股份制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恰当的制度形式。
以上是我们对股份制性质的四点认识。现在我们进一步来认识股份制的基本特征。
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呢?
从管理上看,股份制具有民主集中的特征。股份制的管理体制,本身就是一种民主管理体制。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是由民主到集中的过程。这种管理上的特征本身也是由生产资料化零为整的转变的需要产生。所以要民主,是要体现每个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所以要集中,是需要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以满足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
从分配上看,股份制具有多资多利的特征。一方面,一股一利,体现资产所有者在产权上的平等性,另一方面,一股一利体现了资产所有者多资多利的普遍要求。按资分配之所以需要,就因为生产资料属于不同的资产所有者,每个资产所有者占有的生产资料价值量不同,因此,多资多得是资产所有者普遍存在的利益要求。

TOP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和特点
现在我们要做的基础工作,是要认识公有制的基本特点或基本特征。
谁都知道,我国的公有制(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通过剥夺私有者或经过合作化的途径实现的。那么,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引起了什么样的变化呢?
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引起的第一个变化是:单纯的资产所有者已经被消灭,劳动者在占有自己劳动力的同时成了资产所有者。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单个劳动者作为资产所有者是不完整、不独立的;而在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单个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是独立完整的。只有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一个基本特点或特征。
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引起的每二个变化是: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至少在同一个企业,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已经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差别,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不同利益要求(即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成为社会主义生产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二个基本特点或特征。

TOP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引起的第三个变化是: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单个企业已经不可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方式存在 ,还是以集体方式存在,在劳动所有方面都是独立的,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条件下,是可能而且必须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只能以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以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或特征。

TOP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产权主体,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这就使公有制企业剩下了唯一的、人格化的经济人--为企业提供各种劳动的员工,即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最重要的性质。如果我们不是建立产权制度,而是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又怎会有“主体缺位”的问题呢?如果我们不是把目光局限在产权范围之内,而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从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客观要求出发,就很容易找到规范的生产主体--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又何必要搞什么委托经营呢?如果我们在国有企业也建立“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让劳动者的收入不仅随个人的劳动状态变化,而且同时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自然波动,国有企业又怎会缺乏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呢?

TOP

当我们来面对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时我们发现,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首先,劳动者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不需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是(也不需要)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但是,劳动者必须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或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其次,在多数情况下,每个劳动者都必须和其它劳动者结合在一起,进行集体生产。而作为劳动所有者,他也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他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他存在着不断变化的消费需要。由于个人或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每个劳动者在消费需求方面也不一样;第二是每个人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劳动投入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劳动者,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一方面具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则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资产所有者,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在同一种公有制的条件下,在同一个公有制企业中,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没有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能否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劳动者能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也就是说,能不能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对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公有制企业,需要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另一个重要性质。

TOP

总起来说,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而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从资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两个方面对公有制企业综合考察得到的性质。所谓劳动所有权是与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内容是与“谁所有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相对立的“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受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当家”的基本原则吗?按劳分配分配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吗?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所谓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更具体点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TOP

当我们明白了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和基本性质,知道公有制企业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又表现为劳动所有权时,当我们明白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具体体现,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时,那我们也就不难了解公有制企业已经是与科斯定义的企业相区别的另一种企业,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也已经不再是剩余价值生产。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既是劳动所有者,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又表现为劳动所有权,那么,满足劳动者的消费需要必然成为社会生产的目的,为企业、为社会提供有效劳动则是实现生产目的的基本手段。因此,公有制企业的生产,是与剩余价值生产相区别的另一种生产方式--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对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条件下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我们是很熟悉的,这就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在这里,“补偿消耗的”表现为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表现为满足劳动者(不同范围)公共需要价值量,而“余下都是自己的”则表现为消费价值量,在这里,无论是从形式看还是从内容看,公有制企业(承包户实质上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营方式)生产方式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都有本质的区别。既然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生产目的、生产结果分配方式都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有制企业都不同,那么,她当然也会有不同的企业经营机制,这是很自然的。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