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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为何会如此高?

一、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怎么啦?

  世界商业报道消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始于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当然,这只能算是一个开端。至1998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从此,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才算真正地拉开了大幕。也由此开始,中国人的住房问题开始告别计划经济的分房住的模式,逐渐进入商品市场的买卖模式。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登上这个经济舞台,就以无比的气势、规模,轰轰烈烈地一路走来,席卷着整个中国大地,在短短的数年间,整个中国大中小城市似乎在一瞬之间披上了一身美丽的外衣,高楼林立,色彩缤纷,这无疑是浓墨重彩的大手笔,为此,中国人普遍地笑了。

  房地产业既然是商品,就有价值和价格。在刚起步的时候,房价都是在每平方米几百元为标价,可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房价就如耸立云天的高楼一样,一层层地直往上节节攀升,一路高歌猛进,未见起落回荡。1000元左右、2000元左右、3000元左右、5000元左右、8000元左右,直到10000元左右、20000元左右等等,还有比这更高的天价房,如汤臣的最高房价已达到14.2万元/平方米。中国普通百姓面对如此美丽又可怕的房地产市场,只有欲哭无泪。有人说,我就是数十年不吃喝也买不上自己想要住的房了,有人就只有背水一战,奴隶式地盲目的背着沉重的债务“以人养房”了,为此,中国人普遍的发愁了。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怎么啦?有人说这是正常的,有人说是不正常,我同意后者。为什么?因为如果是一个正常的市场,价格就会自然而然地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转换会有起落波动,市场的供求关系也会随着价格的波动走向而发生各种对立统一的变化。可是现在的市场状况完全不是如此,供求双方各执一端,只有矛盾,没有统一。房地产商已成为社会千夫所指的暴利者,投机商,他们的所作所为,为众人所不齿。从价格一面看,价格不仅没有波动之意,反而是一路急促上扬,好像煞有介事就是一个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商家在造房时,总是自信地,毫无风险地朝着越来越高级的产品方向发展,由豪华到超级豪华,由精品到极品;面积越来越大,档次越来越高。商家们为所欲为,想盖什么样的房就盖什么样的房,想订多高的价就订多高的价,这个市场的主宰完全掌握在商家们的手中。可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并非完全如商家所愿,大部分消费者并不卖商家的账,大量的高档房摆在那里,普通人不敢问津,稍有一点条件的人也望而却步,感到痛苦,因此只有让其存盘,很难销售出去。商家也甘心情愿,并不为此猴急,不仅犟着不降价,而且喊着还要升。“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似乎就有这样的把握。从另一方面看,普通人所需要的低档次的经济适用房却是一个空档,成为市场缺少的抢手货,老百姓为此期盼、埋怨、无可奈何。这显然又是一个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  

  一个市场供求双方就是这样的不入调,作为一个号称“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社会主义市场,又怎么能说的上是正常的呢?更何况从经济上说也说不过去,市场这样的运动法则也产违规的,供求双方只有矛盾,没有统一,价格以商家利益为主导,没有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价格只有上涨,没有波动,这样的市场能是健康的吗?房地产市场为什么会成为这个样子,关键问题就出在有两只看得见的手都在违规地搅和,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

二、两只看得见的手都在违规地干扰市场

  房地产市场只所以形成今天这样一个无序飞涨,引起民怨的状况,主要是市场经济规律受到了人为的干扰,两只看得见的手在搏弈,政府一只手输了,商家的一只手为所欲为,使市场规范完全按照商家操纵而动,供求关系分离,矛盾激化,这样的市场当然不可能是正常的。

  所谓“看得见的手”是市场经济学上的名词,它是由“看不见的手”一词衍生而来。所谓“看不见的手”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变化;价值、价格的变化等,都是由市场经济规律自身支配的结果,经济规律自动地调控市场中各类元素的矛盾运动,使其市场有序的发展。这种无形的规律操纵的作用,经济学家将其比喻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由此而联想到,所谓“看得见的手”,很明显就是指人为地操控市场各类元素,使市场经济规律受到干扰,使市场的发展轨迹按照人的意志而发展的一种比喻。

  那么房地产市场上两只看得见的手,更明确地说各有所指的又是什么?一个指的是政府的市场行为;另一个指的是商家的市场行为。

  我们先来看政府的市场行为,它又是如何输给商这家的。如从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开始来说,从那时候开始,我国政府就十分谨慎注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方面遵重市场的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在宏观调控中实行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干预,企图通过一定的市场理想目的在摸索中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房地产业市场,为此,在围绕实践中所发生的问题,其中尤其是较为突出的价格不正常上涨问题,国家连续地发了一系列行政干预指导性文件,其中有上面已经提到过的1998年的两个文件外,之后又有2003年的“18号通知”,全名为《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4年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的双“八条”,即之前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之后,紧接着发的由温总理主持国务院会议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八条措施,前者称“旧八条”,后者称“新八条”,围绕这八条,七个部委又应声联合拿出了一个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意见;2006年,又由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在会上又推出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简称“国六条”。围绕这六条,由九个部委联合应声又拿出了一个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意见等等。

  国家围绕市场所发出的这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其目的就是希望较好地解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中所出现的种种矛盾,纠正商家的市场违规行为,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市场价格上涨过快问题等。可以这样讲,国家所发的几个文件总的精神就是:一方面要注重扶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健康轨道,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另一方面,就是注重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强高要调整产品的结构,抑制市场价格的过快上涨,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安居的需要。

  国家对于人民群众安居这样一个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可以这样说,从这个市场开发和建立时候一开始,政府就十分地重视到这一问题,如在所有的文件中几乎都提到过要“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强调要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性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等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安居这样一个问题,还可追索到更早的时候,如在早期所实行的福利式分房制度就是个明显例子。总之,国家为了保障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个安居的条件,政府总是在土地、资金、原材料、金融、税收、市场准入等各个方面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诚心地希望市场向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有利一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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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事与愿违,国家的许多初衷和后来一而再,再而三的干预都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市场的发展不仅不依行政的目的调节而动,有的还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国家出台的许多宏观调节意图,不仅没有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有效地调节,反而是违规了。其中最大的违规就是背离市场的供求关系,损害了最广大消费群体的利益。可以这样说,从省、市级开始,到县、市基层,中央连发的数道文件,在落实过程中都已成为一纸空文,没有或者说完全没有发挥作用,行政的一只手调节失灵了,有的违规了。我这里仅用一则资料就可充分地说明这个问题。如建设部的较近的一份不完全调查说:“全国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房制度纳入省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中央政治局,国务院所细心考虑的“以人为本”,“为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指导思想,到了下面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中央的政令,到了下面,有的不仅是失灵了,有的还是朝着相反方向调节,如一些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土地、资金、原材料、金融、税收、市场准入等行政权不是向着消费者一侧倾斜,而是向着了房地产商。他们两者之间,有的甚至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各自追求各自的利益。我这里所指的利益,从政府一方而言,有腐败份子的利益,也有地方保护主义利益。前者,流入了个人的腰包;后者,发展了所谓的地方经济,其实也是为了某些地方官僚的所谓政绩。所以,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的飞涨,与政府的市场行为调节不力大有关系。

  我们可以在这里设想一下,如果中央的宏观调控得力,在房地产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就绝不是今天这个样子。市场上存有大量的经济适用房,还有后来提出的廉租房等存在,这样,大多数人的安居问题就基本解决了,或者说有一个永久的保障体系呈现在广大的消费群体面前,自然它就会给人以安心,房价又如何会这样地暴涨起来呢?同样是少量的高档豪华房有针对性地、自然地修建,无论它是怎么样的昂贵,那也只是少数富人们的事,与整个市场的正常稳定发展并无大碍,我们又何必为此感到不顺眼呢。

  我们再来看看商家的市场行为。凡是商家,他们为了资本的增值,大都有获取暴利的倾向。在中国的房地产业市场上,一个全新的产业出现,其中的利润潜在力是相当诱人的,商家要想如自己所愿,彼此心知肚明,首先就要过政府的一道关,而要过这一关的唯一妙法,自然就是要使尽一切手段放倒或拉拢几个官员。如何实施妙法,其中绝妙的手段就是财、色、权的诱惑。前面两法大家不说也清楚,尤其是金钱,白花花的银子是最容易牵动当代一些人的心的。且不说那些贪赃枉法的贪官极易收买,就连一般大大小小的又是在为钱而奔忙的行政干部,在一张张已经张开的灰色经济网中也是容易心动的。那么权力的诱惑商家又是如何办到的呢?殊不知房地产商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长在一些图虚荣的官员面前献媚,如为一个城市的公益形象的塑造;或是为一个城市建立起房地产支柱性产业等方面献计、献策、献力。利用这一点,就可使一些迷恋于自己创造政绩的政客所倾倒。由此,商家就可轻而易举地捞到理想的、有潜力的地皮,各类市场准入证,甚至在财税、金融、市管等各个方面获得融通和优惠政策。有的高明者,甚至还可自己不掏一分钱,在政府、市场和消费者之间打组合拳,玩空手道。一个商家如果有了这样的主动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他们当然就不会理会什么市场的经济规律,他们当然就只会根据他们的利益来谋算,用各种巧妙方法违规地来操控市场。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涨势就是由他们一手这样制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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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商违规的干扰市场,据现在已揭露出的手法有:其一、商家完全可以不顾社会大多数人的需求,只以商家的利润为目的造房,如他们可以完全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强调要造经济适用性房的要求,将中国的房地产业一步步地推向高档的、豪华的、完全商品化的房地产市场规模,并且还有代言人放出这样伤人感情的言论,“我们不为穷人造房,只为富人造房”;其二、商家可以完全不顾市场的价值规律,只以商家的利润为目标控制市场价格走向。如他们可以与销售商、中介组织联合起来暗里组成所谓的“价格联盟”,与政府一再要求降价的指令相对抗,稳住只升不降的市场价格态势。还有与当地政府的直管部门一起,制造出生产的高成本,就必须有高额利润回报的舆论氛围,达到共享暴利的目的。据现有揭露出的材料就充分地证明这一点。“一栋楼盘开发下来,成本只占房屋价格的20%,发开商能够拿到的利润占房屋价格40%,还有40%就是被各种“灰色开销”吞噬了”;其三、他们可以通过各类虚假广告、新闻、宣传单等不透明信息,同时还配合社会上已经出现的炒房团等一起,煽动群众起来像炒股一样地炒房,以此哄抬房价;其四、商家还可以在人不知鬼不晓的房屋规划设计中巧做文章,如所谓的容积率提高一点点,规划红线退一点点,减少绿化区等做手脚,制造土地成本高的紧张空气,既在无声无息中侵害消费者利益,变相地涨价,也可以为公开涨价制造气氛;其五、囤积地盘和楼盘,虚放紧张空气,制造市场供不应求的假象,为涨价找借口等等。

  三、政府的责任和应总结的经验教训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至今天这个样子,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个市场是由政府开发出来的,也是由政府所管理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指责某些开发商的投机性和不道德性,也可指责某些腐败份子的犯罪行为,但这一切都完全可由政府的最佳管理加以克服掉的,如政府的调控有力,就不会至于走到这一步。因此,政府的到不到位的管理才是主要的原因。

  事至今日,追求责任是一方面问题,但更为主要的还是要从中吸应有的经验教训,以便于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我认为,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的情况来看,仅这一件事上就充分地暴露出了我们政府的行政管理存在以下两大突显问题,即干部管理问题;行政监督问题。

  1、干部管理问题

  干部管理自始至终都存在一个严格要求,实践培养,不断选拔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必须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的机制。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党和政府所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可看出党和政府对于干部的管理,其要求、原则与措施都是相当严格的。可以这样说,从对于每个干部的选拔、任命;使用中的监督、考察;一个阶段后的评比、择优、再任免等,都始终贯穿着一个严格的民主决策机制,对于干部的选优是相当重视的。可现实的实践又是如何呢,我们仅通过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这样一件近年来所发生的事就可看出,这个《工作条例》放在组织部门里执行时被打了折,有的还可能在组织部门档案柜内睡大觉,或者说是形式主义的摆花架子,也曾露过几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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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应该清楚,安居问题是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它就如粮食问题一样的重要。所以中央政治局肯定有原则的指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地指出了每年的工作任务;由国务院所发布的每个文件也是如是说,都是按照要确保人民群众安居问题来发展房地产市场,这个总的精神原则怎么到了下面就受阻落实不了呢?区区一个房地产市场,中央为此发了那么多的文,怎么就不能起作用呢?这不很明显就是各级地方政府不愿贯彻,或者说贯彻不力在作怪吗?如果是这样,各级党政的组织部门又在干啥去了?各级党政的组织部门难道只将干部选拔任命后就可以撒手不管了吗?我这样一系列的追问,我的答案是:现实的行政组织工作就是如此的吗,组织部门将干部组织好了之后,就基本上撒手不管了。因此,各级干部到了位后就可各自为阵,以独立小王国的形式与上级和中央周旋。可阳奉阴违,也可阴奉阳违,所以围绕房地产市场所发的一系列文件的效力就只有逐级衰减,最后等于零。

  从现实已揭露出来的问题也足以说明这一点,短短几年内,原云南省昆明市规划局三任局长李德昭、胡星、曾华,前“腐”后继 ;原湖南省彬州市以市委书记李大伦为首的贪腐集团,涉及到市纪委书记、副市长、国土矿管局党组书记等党政干部和商界人士158人之多;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为首的山东贪腐群体,涉及到原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和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于志军,还有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区长王雁等等,所有这些腐败份子的黑手都几乎伸向了房地产市场。这些地方党政组织部的干部都在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他们可以这样长期地累累得手,一个一个地接着干些伤天害理之事?而且据说湖南就在李大伦案发之前就曾有过一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挪用1.2亿元公积金,并牵出了原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的案情发生,为什么组织部门就不去过问,非要等到问题充分暴露了才去一个个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有足以说明我们的党政工作的实际,与《工作条例》的要求相差甚远。

  成语中有两个词,叫做“防微杜渐”和“防患未然”,指的就是某事物的问题在未发生之前就必须做好解决其问题的工作,组织部门在管理干部工作中难道就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做的吗,《工作条例》中所要求的不也是这样的吗,为什么就不去做呢?一个事物有毛病,就必有其病像,腐败份子的发生也有一个问题发生的过程和诸多的蛛丝马迹。就以原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来说,不是曾有人听他说过:“青岛房价愈高就愈能提升青岛形象”的烂话吗,为此还曾引起市民的普遍不满。这样的变味语言,稍有一点觉悟的人,一听就觉得不对劲,组织部门为什么不就此制止这样的谬说,严密地监督、约束、考察这样的在位干部?山东省委一班人是知道还是不知道?又是如何的态度?

  在房价一轮又一轮地上涨的风头上,在党、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地不满的情势下,如今仍在位主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华远集团总裁徐志强不也是口无遮拦,胡说八道了许多吗。正当政府出面干预房价的长势过快时,而他却在一旁一再鼓吹房价要涨,而且还说“房产就是暴利”,“ 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其意思就是说现在有钱人多,人家不怕涨价,你政府急什么。他还说了:穷人不一定就需要买房,穷人要住房,那是政府要解决的事,与商家无关等等。他的这些话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他说对了的一部分,穷人的安居问题政府应当解决,政府批出,包括折迁这么多的地皮,为什么政府没有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政府应当好好反思;其二是华远是北京市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一个国有企业的老总不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说话,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不为人民服务,完全站在私有股东的利益上,以一个完全的商人口气说话,这样的国家干部称职吗?北京党政机关的组织部是如何在用人的?中央组织部难道就没有发觉此人在位的不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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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监督问题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体制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并没有缺少这个环节,可是在实际的行政中却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仅从房地产市场管理一个层面就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我国的行政体制运转中,政令很不畅通,各级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无视中央的政令,可以各行其是,独行一方,也无人问责,这不是监督部门的失职又是什么。

  干部管理的不到位有组织部门的问题,但更主要是监督部门的问题。我国的行政监督不仅有纵向的、横向的,条条的和块块的各类级别的行政监督职能机构,还有一部与之相配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按道理,监管部门完全可以依法行政,并与组织部门合力将其干部队伍管好,但没能做到,是什么原因呢?我认为问题就存在于监督职能机构缺少其独立行政的机制和能力,虽然在法与相关组织文件中赋予了监督职能部门独立的行政权力,但在体制上却受到行政首长负责的制约,因此其独立性就得不到完好的发挥。

  我建议监督职能部门应完全地从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就如“两院”一样建立起高、中、低等级的监察部门,直属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直属党代会的领导。从纵向看,中央直管地方;从横向看,地方各级与业务相关联的监管部门也可联成一片,并与当地的人代会有一定的组织关系。这样,从上到下,各级的同级的监管部门就可联成为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又与舆论的监督、法律的监督、还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共同形成为一个巨大的合力,如能做这样,就有可能真正地发挥行政的监督的职能作用,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行政体制中对干部的管理问题,还有政令不够畅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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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地方政府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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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行业还是有供求决定的,这是我个人观点.引起房家居高的原因主要还是,房地产的供给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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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皇帝产",老百姓住土房吧.[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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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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