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QUOTE:
以下是引用archerking在2008-2-7 21:54:00的发言:

不是UPS效率高。
是EMS垃圾而已。4大快递公司的转运速度都差不多的。只是在清关能力上有差别而已。
所以快递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海关。当然如果一票多件会麻烦点,说不定一半的东西绕世界一周也到不了你家隔壁。呵呵。

快递故事很多的。嘿嘿

你太无知自大了,UPS在中国国内的业务其实是不合法的,通关能力更差。前年就出过同样的不能通关的问题,后来是cfai同意由中图统一进口,他们自己承担关税才让进的。今年日子不好过,费用太高,CFAI想降低费用,不愿多承担而已。UPS走的单子绝对有问题,前年我就把他们整得很惨。

TOP

QUOTE:
以下是引用88link88在2009-9-22 10:10:00的发言:

你太无知自大了,UPS在中国国内的业务其实是不合法的,通关能力更差。前年就出过同样的不能通关的问题,后来是cfai同意由中图统一进口,他们自己承担关税才让进的。今年日子不好过,费用太高,CFAI想降低费用,不愿多承担而已。UPS走的单子绝对有问题,前年我就把他们整得很惨。

那现在如何解决呢?能否请前辈帮我们出出主意啊?谢谢

TOP

QUOTE:
以下是引用pku20042005在2009-9-22 10:51:00的发言:

那现在如何解决呢?能否请前辈帮我们出出主意啊?谢谢

不断施压就可以。他们做的是货物统单,从法律上讲也可以认为该单为货物,不是个人物品。所以纠缠海关没有必要。先让UPS送书,送到后,假装要看报关单原件以及海关完税证明,看完后,可以拒付关税,(因为海关货物申报没有经过自己的签字确认,可以让他们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果有争议,就打110报警,让他们留下货就可。

TOP

如果是一级,教材根本就不用看,看NOTES即可,不要因为这个事影响考试。总归会解决的。

UPS是美国上市公司,弄大了对她没有好处。上次我写了一份英文信给他们的几位分管总裁,直接告诉他们违法了(他们违法的证据到现在还在我的手里),如果不懂中国市场与法律,请滚出中国市场,他们在中国市场的操作一塌糊涂,连WALL STREET都不会相信。等等诸如此类的话。

两天后,乖乖地送书上门,我老婆说是否收钱,吓得对方来人连说:我们不收钱。

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2 12:46:04编辑过]

TOP

楼上的大大能否提供UPS分管总裁的Email地址

以及他们违法的证据?

万分感谢!!!

TOP

QUOTE:
以下是引用beiwoyu在2009-9-22 15:53:00的发言:

楼上的大大能否提供UPS分管总裁的Email地址

以及他们违法的证据?

万分感谢!!!

EMAIL地址属于个人信息不便提供,但是他们的传真号码属于上市公司 公开信息可以在EDGAR网站上查到。

只要让他们将你的物品进口报关单和关税完税凭证传给你就可以了。这就是证据。肯定不是按照个人物品申报,要么是按照行李申报,要么是按照货物申报,反正你没有签字同意他们这样做,这就是他们违法的证据。

如果他们不提供,就到CFAI那里要求施加UPS压力,让他提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2 16:36:19编辑过]

TOP

LS上的牛人,太佩服你了!!!!!!万分感谢!!!

 

可否请你帮忙整理下,我们到底该怎么做的程序呢??

 

谢谢你!

 

我还是学生,这些方面不太懂。

 

PS:我不太清楚,你的2个回复是要让我们先做哪个啊?

 

再次感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2 17:21:37编辑过]

TOP

QUOTE:
以下是引用beiwoyu在2009-9-22 15:53:00的发言:

楼上的大大能否提供UPS分管总裁的Email地址

以及他们违法的证据?

万分感谢!!!

请问:你是打算如何解决哇?!!谢谢

TOP

先骗到证据,再写信不迟。做事顺序不要错了。有了证据,就是随便你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2 17:49:58编辑过]

TOP

QUOTE:
以下是引用88link88在2009-9-22 17:50:00的发言:

先骗到证据,再写信不迟。做事顺序不要错了。有了证据,就是随便你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2 17:49:58编辑过]

怎么骗到证据啊?

如果我说:我要支付费用,他送包裹的人来了的话。而我不付钱,不违法吧?! 

我没查到他们几个分管总裁的联系方式。我下了2008年的年报,估计里面会有吧。

 

可否把你联系方式发我站内?我想电话咨询你一下。

 

PS: 我刚电话UPS说,你们能否提供以正式报关的法律规定等,要明天才能回复。报关组的人已经下班,现在留言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2 18:16:58编辑过]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