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88link88在2009-9-22 17:50:00的发言:
先骗到证据,再写信不迟。做事顺序不要错了。有了证据,就是随便你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2 17:49:58编辑过]
怎么骗到证据啊?
如果我说:我要支付费用,他送包裹的人来了的话。而我不付钱,不违法吧?!
我没查到他们几个分管总裁的联系方式。我下了2008年的年报,估计里面会有吧。
可否把你联系方式发我站内?我想电话咨询你一下。
PS: 我刚电话UPS说,你们能否提供以正式报关的法律规定等,要明天才能回复。报关组的人已经下班,现在留言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2 18:16:5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