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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华信公司”受骗的“股民”杨晓华于2000年8月10日在该公司存入了3.5万元股票保证金,经纪人贾涛一再要求她融资,杨以利息太高为由予以断然拒绝,后场得知“华信”是非法证券交易场所,便想退出并抽走资金,但公司一直推托不予退还。10月26日,当她如约到华信办理手续时,却发现华信已经关门大吉。她通过公司电话查询资金状况,却吃惊地发现自己的账上竟然有4000股美尔雅、1000股生益科技,市值6万多元。经纪人已经主动地融了资并吃进了大量的股票,但却拿不出任何的交易单据,在不明不白之中,她就损失了2.5万元,她愤怒地说:如果说其他投资人是利诱上当,那么我就被“华信公司”明抢了!        “股民”辛建霞,于2000年5月12日至8月18在“华信公司”陆续投入145000元,在拿到一张收款条之后就算是开了户。结果同时有两位经纪人在其账户上未经本人同意就私自买卖股票并融资,在短短的20天内,数码网络、内蒙华电两支股票就使她损失4万多元,在“华信公司”,她被洗去近7万元。    华信受害“股民”王进喜,2000年5月份的一天填账号时出错,结果另一位股民的资金就被王买了2000多股上海三毛。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他被洗掉了18万元! 愤怒的“股民”到公司质问,我们资金是否真正进行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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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种种证据,这些黑市头目依然坚定地告诉“股民”,称他们走的是合法券商的机构通道,绝对没有问题。如华信公司就称其为华夏证券兰州营业部的分支机构,但是,2001年1月5日,记者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兰州营业部采访其总经理了解到,华夏除自己在甘肃全省开办的三个点之外,根本就没有与任何一家华夏之外的机构有过此类合作。 记者通过对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和有关合法券商的采访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之规定,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的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之后方可从事证券业务。而非法交易机构所说的通过所谓“机构通道”取得会员资格是不可能的。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这些非法机构所谓的“机构通道”,不外乎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在个人账户下多人炒做;二是在企业账户即B字头账户下多人炒做;三是企业做经纪业务,在个人账户或者企业账户下炒做。以上几种情况,无论这些非法证券交易机构通过哪一种方式进行交易,都能为“股民”提供完整的交割资料。但是这些公司却没有一家能够为一个“股民”提供一套完整的交割资料,说明他们根本就没有进入交易系统!而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每个客户的每一笔交割,无论金额大小,无论买入卖出,均在深沪两市有完整的交割记录,其交割记录保存期为20年。 政府面对证券黑市,缘何如此软弱无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29 16:01: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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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甘肃的好几个地州市都发生过假冒华夏证券或者其它券商的案件,其中在定西最为猖獗,这些骗子租借楼房,对外公然打着华夏证券的牌子,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身佩华夏证券的小铜牌,俨然是正规华夏的架势。更为可笑的是这些人竟然招来小姐,拉着“欢迎到华夏证券来投资”的条幅在大街上招徕客户。有的地方还在当地的电视台上大作广告。 在兰州,力金公司、信达公司、金业公司等不仅公然在兰州电视台大作广告,还在当地的报纸与电视台上公开招聘所谓的“股票经纪人”。兰州的证券黑市缘何如此猖獗?在诈骗者面前,我们的政府缘何显得如此软弱无力?为此,记者又走访了有关部门。 在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在兰州,利用股票和期货进行诈骗的现象有禁不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但是,在实际上,由于没有必要手段,证监会能管得了合法机构,但却管不了非法机构,象这样的诈骗机构,必须要依靠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据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交易处刘兴斌处长介绍,据工商部门掌握的资料,兰州的非法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在近几年不但一直数目不减,而且还经历了期货诈骗和股票诈骗两个阶段。1996年,兰州市开始出现非法期货交易公司,到1997年,已经蔓延到了七八家,但这些公司一般都是国营机构的分支,工商部门查处比较容易,公安机关也积极配合,打击力度比较大,这些年还没有涉及社会稳定的大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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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8年开始,国营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在兰州基本绝迹,但是却不断地产生各种类型的私人非法公司,以股票模拟交易进行诈骗的新苗头开始出现,而且工商部门只要一查封,这些公司就会借机将“股民”割肉甩出,携款潜逃,踪影全无,到了次年,他们又会注册一个新的公司来行骗。所以工商部门面对 这些公司已经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最厉害的处罚手段——查封——实际上无形中给诈骗者帮了忙。 所以,面对此类案件,工产部门轻易不敢查封。只有向公安部门移交。但公安部门往往认为证据不足,让工商局继续调查取证。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极为有限,有些证据非得公安取证才行。 据刘处长介绍,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兰州市工商局多次将群众上访材料及工商部门对一些证券黑市调查取证之后认为涉嫌诈骗的案卷移交到了公安部门,但移交之后不是石沉大海,就是又被公安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工商部门因为执法手段有限,只能认定其为超范围经营,对于证券黑市的诈骗行径无能为力。 记者了解到,只要公安部门不出动,这些证券黑市的诈骗者就希望工商及证监部门来检查。因为是一年注册一个公司,三四月份“CALL”来的“股民”到了八九月份就也被洗得差不多了。这些公司做业务还真像农民种庄稼,春天播下种子,到了秋天,便挥起巨镰,将股民们像庄稼一样割得干干净净榨得颗粒不剩。然后放一把火烧了桔杆,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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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诈骗者筹划新一季丰收计划时,一些清醒了的“股民”也开始向各级部门反映举报,诈骗者便借检查之际关门大吉。到来年再更名换姓,重新开张。 鉴于兰州非法证券经营机构鱼龙混杂,受害群众上访频繁,证监会与工商部门进行了多次查处,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此类问题已经超出了证监会与工商局所管理的范围。为了让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规范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打击非法交易活动,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于2000年10月10日,在甘肃省各类有影响的媒体上公布了甘肃省境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和服务部的名称及详细地址。并明确声明除公告的机构之外,其它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和经纪的机构均属非法。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的人被“CALL”到了这些非法证券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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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看到了华信公司借机关门之后于2000年11月26日发给“股民”的通知,内容如下: “遵照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2000(05)号文件精神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28会议要求,我公司对相关业务已作了深入的规范整顿,错失行情,造成了投资损失。 在此我公司本着对股民负责的态度,最后一次通知尚未办理平仓提金手续的股民,请你们务必于12月6日以前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尽快前来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被上缴有关部门或者国库,后果自负。” 2000年12月22日下午,记者在兰州市二建大厦18楼已经人去楼空的华信公司大门品又看到了这样的一个通知,煞有介事地称该公司接上级通知,已经决定停业整顿,目前正在对工作进行深入的自查自纠,并委婉地告诉“股民”,对于公司因此而为“股民”造成的不便,“多多谅解”。 好一个“多多谅解”!,好一个“停业自纠”!这难道是诈骗者在卷了别人的钱财之后自我忏悔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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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因分析

 

 在采访的过程中,甘肃省人大、甘肃省公安厅、证监会兰州特派办、甘肃省工商局等部门的领导分别就兰州证券黑市猖獗的情况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认为,兰州市证券黑市有禁不止,广大中小投资者频频上当,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    (一)、有关部门对于非法证券黑市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认识不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股票与证券市场对于中国尤其是西部而言还是新生事物,许多干部对于广大投资人上当受骗的实质没有深刻的认识,好多人认为那些人只是做股票亏损了,引不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而对于这些证券黑市的危害更谈不到有深度的认识。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个别团伙精心组织、策划严密的对于社会公众的诈骗,对于它对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的巨大破坏认识不清。可以说,证券黑市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大的经济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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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是在有些相关部门,虽然能认识到证券黑市的危害,但是在处理对策上欠妥。如2000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办、甘肃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甘肃省公安厅三家联合发布的公告中对非法证券交易机构提出如下要求:“限在10月30日前自行平仓、转户、清退,超过此期限既不平仓,又不转户、清退的,将严肃查处。今后,一经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活动,将坚决予以取缔,并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明显地没有将非法证券交易机构和利用股票进行诈骗活动区分开来,对于兰州市绝大部分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属于诈骗的现状认识不清。在兰州,绝大多数的非法证券交易机构均为证券黑市,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告中提出的平仓、清退、客观上纵容了诈骗者。而转户则根本不能实现,因为这些机构根本没有进入深沪交易系统。可以说,已经有了巨额诈骗所得的证券黑市,在那些投资人的油水被榨干之后,正巴不得借机将他们甩掉,而公告就像工商部门的查封一样,为他们帮了大忙。 政府部门认识不清,态度暖昧,打击不力,在暴利吸引下,诈骗者自然敢于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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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不健全,管理手段欠缺 证券法虽然规定对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由证监会负责查处,但是实际上,证监会对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尤其是证券黑市无能为力,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对于工商部门而言,执法手段极为有限。而且时至今日,在查处非法证券方面,依然没有一部可以依靠的法规,只能以超范围经营去处罚。 (三)、错综复杂的社会原因和政治背景为证券黑市的滋生提供了屏障没有黑社会做后台,没有干部队伍中的个别腐败分子为他们打通关系,这些人是不会有恃无恐的。 (四)、各管理部门之间配合不力、分工协调不足,使诈骗者钻了空子 (五)、证券诈骗手段的现代化、诈骗方式的隐蔽性、应变方式的灵活性使证券诈骗得趁的机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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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分子自身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向技术化、专业化、高智商化方向转变。这些诈骗团伙中的电脑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证券业务培训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是极为过硬的,他们时刻关注着证券市场的新生事物,利用证券市场中人们最陌生的领域和最先进的操作工具来蒙蔽老百性。而且,为了应对有关部门上的检查,他们的电脑系统中的信息随时可以转换。如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力鑫”接收的是“国懋财经”信息,可随时转换股票CCE现货仓单等交易信息。在兰州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记者就听到有关负责人说,“力鑫”做的是现货仓单交易,不在这次非法股票交易的检查之列。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兰州的非法证券交易场所已经完成了由期货到股票、CCE的过渡。一些原来利用股票进行诈骗的公司已经开始做CCE现货仓单交易业务,他们分别打着中国商品交易市场CCE“甘肃远程交易中心”之类的牌子,在一本正经地做着CCE业务。记者暗访了几家做CCE的公司,发现这些公司均为证监会兰州特派办、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公安厅三家联合发布的公告中认定为非法证券交易场所的公司。如“甘肃傲然商贸公司”、“力鑫公司”、“兰州信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均在做着CCE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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