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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一个最大的抽水机。城里人的工资里面包含有结婚、生儿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还有再教育和养老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呢?它包含这些吗?不包含。农民工一个月就500元钱左右,他们不可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承担不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养老的问题也无法解决。一个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不能完成,那比马克思笔下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更加残酷。
    
根据陆学艺、郭书田等先生的计算,平均每个农民工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但每个农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这是高估了)。城市和发达地区每年从农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进城1亿农民,农民工每年被剥夺的就有1。6万多个亿。
    
工资制度对农民工严重的不人道,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据统计,全国现在有千万以上的娶不上媳妇的农民和农民工。乡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里去了,她们不愿意在乡下找一个养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愿嫁给“足马”为妻。社会学家樊平呼吁,农村“美女”的流失将导致农村社会“荒漠化”!我们追求的城市化难道要以农村社会“荒漠化”为代价的吗?这样一定会遭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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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机了。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产权再明晰不过了。但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的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先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出卖。国家征用1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农民自己在自己的地里盖厂子可不可以?不可以,还得先给国家征用了再买回来;农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鱼塘可以吗?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钱给国家。国家啊国家!农民占国家的70%,怎么就不代表国家呢?据统计“国家”每年从农民的土地上拿走数百亿甚至更多的钱。
    
这还不够,国家2003年3月1号出台了《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规定土地的承包期30——50年不变。越是占地多的越有能力进城,很多进城的人当“地主”收租;越是占地少的越没有能力进城,只能给“地主”种地。贵州省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到户的,后来一直没有调整过,20多年过去了,土地占用严重的不平衡,很多没有土地的人租种进了城的人(有些成为国家干部了)土地,一年交300斤的租子,此外还要交农业税。这样的农民怎么不穷啊!
    
土地是集体所有,人不在集体里了,自然就应该将土地交还集体;集体所有,但集体却没有收回、分配、甚至调整土地的权利,眼看着集体的成员被“新地主”剥削、受穷而束手无策!这正在孕育着革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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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干部制度
    
农民是没有权力当干部的,考公务员农民是不可以考的。但我说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干部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干部是上面提拔的,要当干部就只有找上面。想当干部就要跑步“钱”进,不跑步“钱”进想提拔,难!所以每年用于跑官的钱不是个小数目。这些钱从哪里来呢?当然是“灰款”。干部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么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赶紧用权力从老百姓身上寻回来。提拔的干部越多、干部换的越勤,老百姓的负担就越重。如果干部选拔权在人民,公布干部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当官就要给老百姓送礼了——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要是这样就好了。
    
现在也搞民主,干部也要选,谁提名呢?上面提名。谁想当干部,还是要给上面送礼才行。现在的民主还是上面的要“民举”,就是借下面的手把上面要的人“举”上去,和原来的效果是一样的,只是更加劳民伤财了;其实,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为民服务的人选下来的民主,这些人不选下来,好人怎么选得上去呢?好人选不上去,农民怎么不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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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立了很多法,法律制度也是抽水机。现在是依法治国,可是,来北京上访的人越来越多了,一年比一年多。这说明什么?法不管用。那“法”为什么不管用呢?。一个农民一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几百块钱,怎么打得起官司?怎么请得起律师和法官?穷人是用不起法律这个奢侈品的。当穷人用不起法律的时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权人用来欺负穷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没有其他方式救助,一般的情况就只有忍气吞声;实在是忍无可忍了,穷人才进紫京城。
    
很多人是相信法律的,但打官司打得倾家荡产,没有足够的钱,结果有理也打不赢官司。很多人因此走极端,由维权者变成一个违法者,冤上加冤啊!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农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你是穷人,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依法治国叫了很多年了,但犯法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个农民从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里只有500块钱,到了北京把车费一除,只剩下200块钱了。办暂住证、又要健康证,还要办什么证……需要很多钱,也不知道在那里办,为了生存只有不办了;要是不办,就是违法;不是违法,是不得不违法啊!穷人是逼得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违法,真是冤枉啊!
    
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也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60%的预算,还有40%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犯人的,保卫人民,就得给钱他履行义务,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0%,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8万元钱。派出所从哪里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一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派出所是这样,基层的法庭也是吃了原告被告,基层的部门基本都是这样。
    
谁愿意从一个派出所所长变成一个流氓,但现在是不得不变成一个流氓。如果不变成流氓,所长就当不成了。所以,执法的也冤枉!

我曾经总结说,中国乡村有两个发展的趋势,要引起警惕:底层的民众不得不违法来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基层的政府和基层的组织,以违法来养执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有的人说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备了,中国社会越来越接近法制社会了,我相信一半。因为为少部分人服务的法制是越来越完备了,少数人的“法治”越来越被这个社会“默许”了。这个社会的多数人(特别是穷人),要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越来越难以支付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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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科技推广制度
    
科技推广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农村急需要科技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农业大学的学生,读了四年大学,几年的硕士、博士,到农村当技术员,会去吗?当然不去!因为农村小农经济没有可能支付高价读大学后所需要的回报。市场配置技术,结果就是有农业技术的大学生远离农民、远离小农经济、农村的技术人员越来越少。技术是不是绝对的不下乡呢?不是的,比如杂交种子下乡了,技术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以一种物化的特殊垄断方式下了乡,农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术”的高额代价。所以,靠市场配置技术的结果是两个,一是技术人才远离农村;二是农民使用技术必须付出高成本。
    
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工商要加强、税务要加强、财政要加强、土地要加强,凡是找农民收钱的部门都要加强。凡是农民需要的技术服务部门,比方说,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统统转制,统统推向市场自谋生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就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网破、人走、技黄”,农民获得廉价的技术服务的权利被剥夺,为技术获得垄断收益创造了可能,这样改革的结果只会导致贫困的农民更加贫困。
    
既然市场可以把技术配置好,那么干嘛还要送科技下乡呢?既然市场配置技术对落后的农村有害,干嘛把农业推广技术的部门推向市场呢?改革以来,有一条规律:我们的制度设计总是“打着减轻农民负担的旗帜”让农民越来越失利,总是让强势阶层越来越有利,科技推广制度只是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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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市场主体制度
    
很多人都认为,农村最早改革开放,分田单干了,农民肯定是市场的主体,肯定有市场主体的资格。其实不是这样的,今天的农民还没有获得完全的市场主体的地位。
    
农民休耕,不仅要照常交税,还要受到罚款。这就等于用一种强制力逼农民用低偿或无偿的劳动力与土地结合,生产大量的廉价的农产品,来保证城市人的要求。农民有市场主体的地位吗?显然没有完全的市场主体资格,而我们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和政府的官员动不动就要求将农民统统“推向市场”。一方面不给农民市场主题资格,另一方面要把农民推向市场。这是个什么道理?很清楚,强制2.3亿个农户生产,生产了,再把他们推向市场,形成无序的过渡的竞争,农民能够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吗?农业本身回报就很低,农民怎么不穷啊!
    
千家万户的小农户,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应对大资本的剥夺,才能增强市场主体性。但是,中国允许成立商会,还有很多很多的会,唯独农民要成立自己的组织却是难上难。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来就处于不利的小农,怎么可能不穷啊!
    
农民办的合法的企业,政府文件一下来,要农民的企业停就得停,巨大损失政府不管,这也是不给农民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一种表现,这样农民怎么不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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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也是一个抽水机。城市户口相对于农村户口是很值钱的,我读小学时就知道城市户口的人的优越和高贵,城镇户口的同学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们农家子弟不一样。我当时好羡慕有城市户口的人。85年,我当乡书记了,很多农民找我解决户口,户口要粮食、公安、民政等好几个部门联合办公,最后分管的县长签字才能解决,解决一个户口除了要花很多钱外,还要花好多的时间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县城的户口每年出售100个、200个、500个不等,每个20000元、30000元不等。一些农民,借债也给自己的孩子买户口,买高价户口还要开“后门”,那时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后门,有的人真是哭着求我帮忙。再到后来,全国都卖户口了,有的城市一个户口卖十几万甚至更高,现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户口,依然还要出高价,我在北京工作好几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为买不起户口。户口这个东西,吸走了多少农村的财富,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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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招标制度
    
现在,农村做一点公共设施都要招标了,似乎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许招标制度在国际上或发达地方确实好,但在不发达的农村就不怎么好,是一个歧视的制度,是加重农民负担的制度,必须改进。在一个不发达的地方,市场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就是几个干部和几个他们招来的“哥门”之间的公开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标的游戏中,既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又没有民主监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这样的招标只能是权钱的合谋。本来可以10万干好的事情,预算打到50万,权力和资本分肥;本来可以让农民的组织组织农民干或以工代赈,最后也来一个什么依法办事——招标,实际上是权力和资本排斥穷人。现在,国家投入农村的“六小建设”资金的使用,和80年代比较,一元钱只能做一毛钱的事;国家最近几年的扶贫资源越来越多,但脱贫的人数越来越少,有一个贫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领导跟我说,不及原来的十分之一的效果了。对于扶贫资源使用的效力越来越低的问题应该引起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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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监督制度
    
现在,越来越多的食品越来越让人不放心,越来越多的药品越来越让人不放心,越来越多的彩票越来越让人不放心,越来越多的股票越来越让人不放心,越来越多的保险越来越让人不放心,越来越多的银行越来越让人不放心……越来越多的监督部门越来越让人不放心。面对越来越多的不放心,如何解决呢?越来越多的人开的处方依然是——加强监管。
    
西安宝马假彩票案出现了,大家说主要是缺乏监督,公证部门不是监督部门吗?彩票管理中心不是监督部门吗?消费者协会不是监督部门吗?很多人又说了——现在的问题是谁来监督监督部门,需要在监督部门之上再安排监督部门。人民银行是监督银行的,现在又搞一个银监会,那我要问,假如银监会腐败了,那是不是再搞一个“强监银会”呢?
    
我要申明,我不是反对监督,当然要监督。但有两点要搞清楚:一是什么样的监督,谁来监督;二是谁支付监督的成本,支付的监督成本谁在受益。我们现在的监督体系越来越复杂,但总是见不到老百姓的角色,总是有权的人监督有权的人,最后的结果是合伙搞我们这些没有权的普普通通人的鬼。监督是一种权力,权力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上,总是打着为多数人的旗号,让多数人支付成本,而某他们自己的利益。监督者越多,老百姓支付的成本越高;支付的成本越高,养的“监督”越多;养的“监督”越多,监督的有效性越难以保证;越是难以保证,越要更多的“监督”。这个“监督怪圈”让我们老百姓一次又一次的出钱,一次又一次的希望,一次又一次的受骗上当,还不得不再一次又一次的出钱……
    
要打破这个怪圈不是没有办法,那就是主权在民的人民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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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代表制度
    
县里面开人民代表大会,十几个农民的代表权只相当于一个城里人的代表权。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更不用说了。就是一个乡镇开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干部,没有几个是纯农民的;有几个是纯农民的都是干部提名的。在我们的政治制度里,决定了人数最多的农民“失语”。
    
这个代表制度是穷人长期受穷的制度根源!

类似上述导致贫困的制度还有,我一时也想不完整。
    
如果这些制度对穷人和富人;城里人和乡下人;对老百姓和当官的;对主流和非主流是一视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农民不会这么苦!农村不会这么穷!
    
主流社会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就是建立自以为是的认识基础上的。就像当年回城知青对农民农村的认识一样。知青在乡下的时候,农民把最好的房间给他们住,让他们吃白米饭,而农民吃的是菜饭。有谁听说过饿死知识青年呢?没有。可那个时候有很多农民饿死了。有些知青回到城后,讲述在农村的苦难,说在农村浪费了十年的青春。当时,没有人认为这句话有问题,其实说这句话的人也并不一定有歧视农民的思想。但是这句话的潜台词——却是说世世代代的农民根本不是人——农民是人中的垃圾!正是主流人群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是人,把农民看作垃圾人,所以才有这些不平等的制度。这些不平等的制度设计,是有意或无意间设计出来的。所以,主流社会要认真反思;正因为是无意识的歧视,更应该认真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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