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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股份制改造时几个不规范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1、公司系由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设立,改制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净资产总额为300万元,其中2009年1-6月营业收入为900万元,2006年1-6月净利润为10万元;而2006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为4500万元,全年净利润为500万元,而公司生产经营受季节性影响较小,存在将2006年1-6月收入推迟在2006年下半年确认的嫌疑,从而减少在改制基准日的公司的净资产。
2、截止2006年6月30日改制基准日公司账面净资产为300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3300万元,评估增值3000万元,主要为名下数宗土地评估增值,其中一宗土地增值约1500万元,于改制后次年实际处置变现2800万元,比评估后增值价高出1300万元。该笔变现所得资金于处置当年用于了对离退休职工支付补偿金。
3、公司于股份制改造前购买了一处房产,改制时尚未取得权证,未入账,于改制时未纳入资产评估范围。
公司于改制后取得了权证,并该房产办理了抵押贷款。
4、公司改制时其他应付款包括了应付工资500万元,以及应付款项余100万元.现该两笔债务已符合作债务核销处理条件,但公司一直挂账。
5、公司改制以后有2000万元的预留改制费一直挂在账上,这是按照公司改制制度文件留存的,上市前应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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