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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隐藏的代付、无偿提供资源”这些内容本身就不是审计手段可以达到的效果了。
因为这种情况如果是刻意而为之,就属于管理层的欺诈,欺诈本身不属于审计可以全部覆盖的风险。
一般来说,针对欺诈所采用的识别手段包括:1、询问管理层;2、采用复核分析程序,进行横向和纵向以及假设性分析;3、其他你能想到的正常手段。
另外说一句,审计手段不是万能的,是基于重要性水平去识别重大风险的,只有在尽职范围内识别报表欺诈才是必要责任,;而且有些东西也不是要投行去做的,应该是会计师把关的,不能太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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