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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直在看相关案例。pe成为大股东,也就是收购人,这是不现实的,因为控制权变动+重大重组=借壳,按照目前的要求收购人必须持有借壳资产3年以上。
pe成为二股东,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变,这个才可行。即使是天量的非公开发行,由于控制权不变,顶多是重大重组,不需要走借壳程序。原先由不同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可以打包进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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