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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不是实务中的问题,而是楼主学习时内心的纠结吧!

1、拟上市公司在IPO前并非要照搬《上市规则》;
2、不必交叉适用《上市规则》、《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3、如果实务中真有此案例,即使董事会未回避表决通过,亦不构成未来IPO的实质障碍;
4、实在担心有问题的话,在董事会表决后,股东大会再表决通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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