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7142
- 帖子
- 486
- 主题
- 430
- 注册时间
- 2011-5-20
- 最后登录
- 2012-9-12
|
创业风险投资作为科技创新的一种重要工具,被中国政策制定者提高到非常重要的高度——不仅被写进中央各种文件,而且还成为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中的重要内容。若干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呈现了波浪式的景象:在2000年出现一个小高潮之后,相继在2001年、2002年开始增速放缓,而到了2003年、2004年则出现绝对值的下降。而2005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业发展却有着与前些年明显不同十四大特征: 1、创投机构数量出现了逆转性增加 本次调查根据最新的普查数据对历年数据做出了修正(这种修正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分析结论)。2000年以前中国创投机构数量迅速扩张,到2000年达到顶峰,此后开始回落,2001-2002年是增速回落,2003-2004年机构数量是绝对值下降,2005年新成立的创投机构数目达到15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这种逆转性的变化,反映了一些先知先觉的资本开始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见表1)。 表1 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增量(1994~2005) 2.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总量打破徘徊趋势 经过数据调整之后,1995~2005年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的变化趋势和阶段是:1995~2000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额度快速增加,增速在1999年、2000年分别高达81.4%和67.2%亿元,从2001年开始回落,2003年出现了10.5%的负增长,2004年开始回升,2005年比2004年增长了2.3%,创业风险投资管理的资本总额达到了631.6亿元(见表2)。 表2 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1995~2005) 单位:亿元 2005年参加调查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实收资本达到360.2亿元。种种迹象表明,自2000年之后的中国创业风险投资调整进入了尾声。 3. 创投资本来源多样化趋势加强,银行资金增加迅速 依据资本来源结构,可以将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分为两大类:外资和内资。外资包括境内和境外两个部分。境内外资是指通过外商独资(含港澳台)和合资合作而取得的创投资本;境外资金是指境外机构直接投资于中国大陆的创投资本。本项调查统计的外资资本主要是境外和境内外资机构向注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所注入的资本额,不包括以离岸形式向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的外资量。 内资创投分类标准如下:(1)政府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对创业风险投资的直接资金支持;(2)国有独资公司资金,指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提供的资金;(3)非国有独资企业资金,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投入的创业风险投资资本;(4)金融机构资金,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资金投入;(5)事业单位、自然人以及其机构的出资。 可以看到政府和国有独资公司资金占到近36%,由于各种原因,历年的统计样本并不相同,但是这一比例相差不大,因此可以判断出政府出资依然是国内创业风险投资资本的重要来源和主要推动力量。 2005年对境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普查,由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到33%,外资占到11%,事业单位、高校资金等其他类别资金占到9%。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了“高科技创业贷款”业务,因此银行对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增加贡献达到了8%(见图1)。 4. 中国创投累计投资中高新技术项目保持半壁江山 截至2005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累计投资3916项,高新技术投资项目达2453项,约占累计投资项目总数的63%,累计投资额达到326.1亿元。其中,累计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49.1亿元,约占总投资额的46%(见表3)。 表3 截至2005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累计投资 5. 创业风险投资分布的前五大行业接近50%,生物科技尤其活跃 从2005年创业风险投资金额的行业分布看,半导体行业、传统制造业、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物科技、IT服务业是创业风险投资最为集中的5个行业,其投资集中度为48.7%,比2004年前5大行业的45.7%略有上升,但是与2003年的56.3%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见表4)。这种趋势表明,近些年来,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行业分布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即每年50%左右的投资大多集中在少数几个行业,而余下的投资几乎是“均匀”地分布于其他行业中。除了行业自身属性的客观需求之外,我国经济政策和全球化对创业风险投资的影响也比较明显。由于电子产品、IT服务业“外包”或“代工”业务规模的扩大,我国这些行业正在成为世界新的“加工”基地。由于这些行业的竞争激烈,导致投资规模扩大。如果考虑到投资项目的数量,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特点: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由于国际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在生物科技产业方面的知识储备,使得生物科技产业成为2005年创业风险投资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创业风险投资对新兴产业的“嗅觉”相当发达,并对那些具有极大增长潜力的领域表现出“快速反应能力”,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必将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表4 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业投资项目的行业分布:投资金额与投资案例(2005/2004)单位:% 6. 2005年度创业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依然占据绝对优势 与往年的情况基本相同,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仍然是创业风险投资的绝对主体,无论是投资额比例还是投资项目比例,均达到了历史新高(见图2)。2005年在可统计的219个投资项目中,78.3%的项目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这表明,由于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需求强劲以及国家科技发展正面临新的机遇,使得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市场空间得以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成长潜能得以进一步释放。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使得创业风险投资更加关注那些成长潜力大、增值空间大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 7.创业风险投资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企业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依然显著 ——创业风险投资所处阶段的总体分布。2005年中后期仍然是创业风险投资大量集中的阶段,这一基本面近3年来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但是,不同阶段所表现出的特点有所不同。种子阶段的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一直保持稳定状态,这表明创业风险投资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企业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依然显著。起步阶段所吸引的创业风险投资逐年上升,成熟阶段则相反,呈现出明显的连续下降趋势。成长(扩张)阶段所吸引的创业风险投资数目逐年减少,但投资额却逐年增加。总体上,创业风险投资各阶段的分布符合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一般规律。 ——主要行业的创业风险投资阶段分布。无论是投资项目还是投资金额,2005年主要行业的投资阶段分布与前几年变化不大,基本符合各产业投资的一般特点。总体上看,尽管软件、医药保健、生物科技等行业前期阶段所获得的创业风险投资金额不多,但是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项目数所占比例却较高,这说明,这些行业中一批有潜力的初创企业正在成长,并得到了创业风险投资的高度重视。此外,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的前期阶段所获得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数也比较多,由于该行业是传统与现代技术结合最为紧密的行业之一,这意味着创业风险投资开始对那些与结构优化升级相关的项目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除了上述4个行业外,其他主要行业的创业风险投资,无论是投资项目还是投资金额,大多集中在了中后期阶段,这种阶段分布与这些行业的自身属性和市场等因素密切相关。 8. 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强度有所下降,表明创业风险投资开始重视中小项目投资 与前几年相比,2005年创业风险投资强度有所下降,一改往年年均递增50万元的趋势,而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态势(见图3)。尽管,2005年仍然有8个的行业投资强度明显上升,但是投资强度上升的行业所占比例明显下降,较上年的77%几乎下降了50%。相反,近70%的行业投资强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除了通讯行业的投资强度属于连续性下降态势之外,其他行业的投资强度出现了一种“回归”趋势,与2004年相比,这些行业的投资强度有所下降,但是该投资强度却与2003年相差无几。这种变化意味着,一方面诸如半导体等技术密集型部门和传统制造业,由于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没有“规模经济”就难以获得竞争优势,趋向寡占的市场结构可能正在形成,特别是外资投资机构的积极介入,更增加了这一趋势,故这类行业的投资强度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下,特别是在地方科技型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开始对一些有前途的“相对小项目”产生了投资热情。但是,平均投资强度仍然高达900万元,这表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倾向于“大企业”的投资方向没有发生太大改变,尽管投资的行业结构可能发生了某些变化。 9. 创业风险投资投资持股更符合经典操作方式 2005年,从创业风险投资的股权结构看,参股方式仍然是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中,股权比例在10%~20%的项目所占比例最高,较前两年有了显著提高。由于创业风险投资是一种介于产业投资和财务投资之间的投资形式,一般只持有被投资企业10-20%的股权。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早期阶段,高比例控股权是创业风险投资的普遍做法,而2005年创业风险投资的持股结构的变动,可以看作是回归“经典”操作方式的表现(见表5)。 表 5 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的持股结构分布(2003~2005) 单位:%
10.创业风险投资退出的行业与区域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创业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行业与地区分布。无论是创业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行业分布还是地区分布,均表现出显著的集中趋势。统计显示,2005年,传统制造业、通讯、生物科技等10个行业的退出项目最多,占全部退出项目的76.7%,较上年的83.5%略有下降(见表6)。从地区分布看,2005年上海、江苏等退出项目排名靠前的10个地区占退出项目总数的77.8%,连续两年呈现下降趋势(2004年为85.7%,2003年为88.9%,见表7)。上述数据变化意味着2005年创业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行业更加广泛,退出地区也更加广泛。就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地区分布而言,2005年创业风险投资退出的区位发生一些显著变化:一是江苏、河北等地区表现优异;二是北京地区退出项目显著减少;三是“海外”首次成为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表6 中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行业分布(2005/2004) 单位?% 表7 中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地区分布(2003~2005) 单位:% ——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效果。从总体上看,2005年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效果与2004年基本相同。在可统计的93份样本中,58.1%的退出项目处于亏损状态。与2004年相同。在盈利项目中,净收益率在100%以上的项目所占比例最高,高达18.3%,而投资净收益率在20%~50%区间的项目所占比例急剧下降,仅为5.4%(见图4)。不同行业的退出效果差异依然很大,行业的收益与风险存在着高度对称性。总体上看,传统产业的亏损比例较低,但是获得较高盈利机会的可能性也较少,而高新技术产业因其高风险,也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一点与2004年完全相同(见图5)。 11.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最大主要收益来自股权转让和分红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当年收入的最大来源12005年调查显示,有31.6%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最大收入来源是股权收益,有30.6%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确认本公司的最大收入来源是分红。最大收入来源是管理(顾问)费、咨询服务费和其他的分别占12.9%、12.0%和12.9%(见图6)。 ——不同规模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收入特征。按不同收入规模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收入进行分类,管理资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机构平均收入较低,而50000万元以上的机构平均收入最高,并且机构的平均收入与机构的管理资金规模呈正相关关系。从总收入上看,50000万元以上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收入约占创业风险投资业总收入的30.9%? 20000万~500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收入占25.7% (见表8)。 表8 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收入的规模分布(2005) 单位:万元 12. 创业风险投资总体运行情况评价趋好,市场信心提升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自身发展状况的评价。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自身发展的评价结果是:认为自身发展状况较好和一般的分别占43.4%和44.7%,分别比2004年增长1.5和0.8个百分点;认为发展状况很好的仅占5.7%,比上年增长1.7%;认为自身发展状况不好的占6.2%,比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见图7)。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全行业发展情况的评价。与2004年相比,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2005年整个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情况的评价结果是:认为整个行业与上年持平的占有效样本的52.2%,认为整个行业比上年好的占29.9%,认为整个行业比去年差的占17.9%(见图8)。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2006年前景的评价。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2006年创业风险投资前景评价的结果是:46.3%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认为2006年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继续处于调整阶段,42.3%的认为创业风险投资业将明显好转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1.0%的认为2006年创业风险投资不会有多大改善,0.4%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认为2006年创业风险投资可能会衰退(见图9)。 13.科技计划与政策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还需要加强 ——2005年科技计划对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支持。科技计划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方式主要是资助被投资项目,2005年各项科技计划对创业风险投资支持比例达到当年创业风险投资投资项目总数的21.5%(见图10)。 在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条件和宗旨中,与创业风险投资对接最好的就是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05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占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8.0%,与2004年一样?仍然是各科技计划中比例最高的。由于总体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数的上升,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在数量上比2004年有所上升,但在比例上反而略有下降。 ——国家科技计划与创业风险投资良好对接的关键因素。调查结果显示:有24.0%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创业风险投资与科技计划对接的最关键环节是加大基础、应用和开发投入,为创业风险投资业提供更多的“种子”;分别有23.0%和21.0%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应尽快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和对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资助较为重要;有17.0%的被调查机构认为?鼓励与资助创业风险投资与孵化器之间的合作是加强科技计划与创业风险投资良好对接的关键(见图11)。 14.创业风险投资制度环境迎来历史最佳时期 ——《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改善了创业风险投资多方面的运作条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公司法》已连续做了两次修订,特别是2005年10月份的修订力度较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大幅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规定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幅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这些都将极大地鼓励科技创业活动。不仅如此,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具体操作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在与《公司法》同步修订的《证券法》中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赢利性不再作硬性要求,有利于证券资本市场采取灵活方式,吸纳科技企业上市。《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极大地改善了创业风险投资从设立、到投资(企业)、再到退出渠道整个产业链的运作环境。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力度较大。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给予高度重视。《纲要》指出“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起草和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建立加速科技产业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努力为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创造便利条件。为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跨境资金运作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行业自律组织。” ——《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开篇名义地指出了其目的在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原则性地规定制定有利于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财税政策等。 关于2005年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的调查显示,有38.0%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起到的促进作用为“一般”,有34.0%的被调查机构认为促进作用为“大”,另有14.6%的被调查机构认为没有起到促进作用,还有13.4%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起到的促进作用 “很大”(见图12)。 ——境外上市融资的外汇管理制度先建“审批制”,而后迅速改为“登记制”。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管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1号文 ;4月21日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29号文 。文件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到各地外汇管理局报批;以境外公司并购境内资产,要经过国家商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审批,审批的重点是境内外不借助现金为媒介的股权和财产权利互换交易。两文件出台后,对在境内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外资机构影响极大,许多需要借助海外市场的投资案例都不得不暂停。 2005年10月,国家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75号文),外管局不再对境内居民赴海外设立企业(特殊目的公司),以该企业为平台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等环节进行核准,而改为登记制。据了解,这一政策出台后,使中止的创业风险投资通过境外上市退出渠道又恢复了畅通。 ——“三板市场”在高新技术园区内试点科技企业股权转让。2003年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的请示》,是推出“试点”的起点。报告很快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5月牵头组成了由科技部和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起草有关方案。 2006年元月召开全国科技大会后不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股份代办系统目前共有16家证券公司1023家营业部,245家证券服务网点,遍布全国30个省市(当前只有10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该业务)。在《配套政策》中还写道:“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配套政策》为股权代办系统能够覆盖到全国主要高新技术园区,因而也为活跃创业风险投资退出和有关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 ——需要完善或出台的法律、法规与支持政策。2005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创业板依然是困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重要因素之一。有32.3%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尽快推出创业板是最应该出台的法律法规;另有28.0%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应制订《有限合伙法》或修改《合伙企业法》;23.7%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应尽快实现股票全流通;有9.4%和3.8%的被调查机构认为,最应该修改的是《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见图13)。 2005年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希望国家采取的激励创业风险投资政策措施的调查结果显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最为期望的政策主要为税收政策扶持、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政策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及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这几个方面: 第一,所得税减免。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希望享受到的政府扶持政策中最主要的就是所得税减免,即对创投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选项所占比例为28.9%。 第二,设立政策性引导基金。有27.7%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应该采取的激励措施为设立政策性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第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有24.2%的被调查机构认为这是政府应该采取的激励措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如果建立完善,将能极大地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见图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