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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红筹时代:外资创投积极谋变

沈强(化名)休假回来,发现要处理的事情已堆积如山。他是一家外国投行在华负责人,“想去海外上市的公司都想趁着新政真正实施之前,把手头的事情赶紧做完。”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9月8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以后国内企业希望通过红筹方式上市,除了要在一年内成功上市外,还要经过商务部和证监会的审批。操作难度的增加可想而知。
  
于是拟上市企业各方面工作都在加速:加速谈判,加速签署文件,加速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加速完成任务。“很多以前各方互不相让的争执,现在都可以妥协了。”一位专门从事风险投资法律业务的律师说。
新规杀伤力
  
“中国企业红筹上市始终都在夹缝中生存。现在,它又陷入了另一个夹缝。”在得知新规正式出台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有关人士喟叹。
  
新规对投融资具有杀伤力的规定在于,上市需要商务部和证监会的双重批准。“审批的流程越长,时间成本就越大,成功的可能性也会降低。”某大型创投机构人士称。
  
造成更大麻烦的是新规第四章第三节对SPV的特别规定:SPV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获得批准后,境内公司需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也就是说,如果一年内不能完成上市,境内公司股权必须恢复到原来的面貌。
  
投行人士介绍,即使SPV已经注册完毕且过程一切顺利,从保荐到上市就需要4到9个月时间。何况这其中充满了不确定因素,有些公司“在回答了交易所上千个问题以后仍然不被允许上市”。因此,1年的期限,对拟上市企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红筹上市是创投基金实现退出的主要办法,对海外创投基金尤其如此。根据清科公司(ZerO2ipo)今年发布的《中国创投回报研究》,从1994年到2005年11月,总计108家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实现了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或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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