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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出台政策推动民间资本成为风险投资主体

国家发改委官员在正于合肥举行的中国中部科技创新与风险投资高层论坛上透露,从下月起,中央有关部门将相继出台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成为风险创业投资主体,以改变中国目前风险投资“外热内冷”的局面。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刘健钧介绍说,2005年11月,国家十部委联合出台了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得到市场积极响应。为使这个办法更有操作性,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将陆续出台6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刘键钧说,中国将为风险创业投资企业制定一个比较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这项政策有望下月正式出台。
刘键钧表示,设立中央政府出资的各种风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让利与民”的原则参股扶持民间商业性风险投资。保监会、
证监会也正在分别加紧制定保险资金、
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管理办法。
其他配套措施还包括:制定特殊政策允许创业投资公司向银行进行长期贷款;扶持发展区域性交易市场,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允许国外资金自由进出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刘键钧说,风险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投资行为,仅靠市场去配置风险创业资本远远不够。以上6个方面的配套政策“相信会为中国风险创业投资业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对于最近几年一直低迷的本土风险投资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有望对本土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进而推动中国自主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风险投资家、山西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刘崇兴指出,外资创投大量涌入形成了对中国自主创新知识权属的争夺,为了保护自主创新必须强化本土创投的
竞争力。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注重推动这项工作。北京市政府设立了2亿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市政府规定的高风险项目,如果投资出现亏损,可获实际亏损额50%的补偿。山西省政府也已经在筹集设立包括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在内共6亿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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