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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整体上市“瓶颈”终被打破。昨天,国防科工委制定出台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为军工企业整体上市扫清了障碍。 根据办法,政府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 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但是,收购、重组必须受国防科工委的监管。同时,允许外资并购改制为国有参股的企业。但是,禁止外资并购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并限制外资并购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上市,及以其他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的,须编制军工企业上市框架方案。这意味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整体上市“瓶颈”被打破,同时也意味着“剥离军品后民品上市”的改革思路已经改变。 另外,国防科工委对涉及军品业务的中介机构将实施资格审查,不允许有外资参股或外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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