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17139
- 帖子
- 419
- 主题
- 381
- 注册时间
- 2011-5-20
- 最后登录
- 2012-9-12
|
在华安基金公司获准试点推出QDII产品的基础上,管理层正在酝酿出台相应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记者了解到,这个办法最引人关注的是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 据知情人士透露,管理层曾考虑,申请QDII资格的基金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资产管理规模(含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对证券公司而言,需要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资产管理规模(含集合计划、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境外资产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同时,该办法还拟对欲申请QDII资格的机构所拥有的专业人才数目做出详细规定。 此外,由于QDII将投资于相对陌生的境外证券市场,这给那些有望成为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资产托管人的海外机构都将带来一块巨大的蛋糕。试行办法对此也作出相应的资质规定,如要求境外投资顾问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境外资产托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业内人士称,在该试行办法颁布生效后,QDII业务将成为资产管理业的一项常规业务。只要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相关机构便可向监管部门申请QDII资格,监管部门也将在接到申请后的一定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将会颁发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取得QDII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基金等方式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集合计划、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式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