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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State Council)在一份公告中称,国内上市公司须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这部分国有股的比例须达到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公告还称,转由社保基金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
国务院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而且有利于国内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另据中国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周五发布的公告称,新规定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Ltd., 简称:中国银行)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luminum of China Ltd., 简称:中国铝业)等共计131家上市公司。财政部公告称,这些公司应转持股份约83.9亿股,发行市值约人民币639.3亿元(合9.36亿美元)。
分析师称,新规定选在政府重启去年9月以来冻结IPO的第二天发布,可能是为了安抚市场的紧张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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