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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券商管理办法将出台 外资持股上限仍为33%

证监会很快将颁布《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许多国际投行期待是否提高外资持股比例,但权威人士昨日表示合资券商中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仍为33%。
12月13日结束的第三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所达成的成果包括,中方同意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前宣布,证监会将就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公司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进行认真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就调整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表述,很多国际投行人士希望能够放宽外资持股比例,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有望提高到49%。但上述权威人士解释说:“调整提高外资持股比例,是我们下一步要研究做的事情,而不是指将颁布的这个管理办法。”
目前关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规定,只能参照2002年7月起实施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依据现有规则的合资券商,其经营范围主要是债券的经纪、承销和自营,A股的承销、外资股的经纪和承销,但不包括A股的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
合资券商典型模式的代表性公司中包括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等。摩根士丹利参股的中金公司总裁朱云来近日表示,由于不能做零售业务,中金公司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为中国证券市场毕竟还是一个以零售为主的市场,因此中金公司最近在做结构调整。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中金公司去年已经在向监管层申请零售牌照、自营牌照,但都因合资券商的身份而受限。
作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成果之一,瑞银证券是一个幸运的成功案例。虽然瑞银集团目前只持股20%,远远低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但瑞银集团掌握了瑞银证券的经营管理权。瑞银证券迄今承销了中国石油(601857.SH)、西部矿业(601168.SH)、中国中铁(601390.SH)、中海集运(601866.SH)、中国太保(601601.SH)等大单。
合资之路慎思,中方要看看外方的运营思路是否与自己的思路能够达成一致,一位曾经谈判过合资一事的内资证券公司总裁说:“长江巴黎百富勤就是失败的案例,双方思路不一致。巴黎百富勤之前也来找我们谈过,但是他们太注重眼前利益,一心想赶快做项目赚钱,所以我们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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