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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IPO公司预先披露时间

自2006年实施以来就饱受市场质疑的预先披露制度将彻底改变以往徒有虚名的现状,记者昨天获悉,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决定从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预先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司IPO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预先披露,一般都是在发审委公布发行审核日期的当天,投资者才可以看到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因此,留给投资者阅读申报稿及反映问题的时间非常有限。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新规定,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发行监管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证监会发行审核部同时提醒各保荐机构,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保荐质量。
市场分析认为,实行预先披露制度的目的是要让投资者能够在公司刊登募集说明书之前,提早了解公司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较充裕的时间作出投资决策。不过,从预先披露制度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预先披露制度目前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特别是最近爆发的立立电子涉嫌同一资产“二次上市”,以及燕京啤酒增发,证监会漏掉审核环节等事件,都表明预先披露制度的社会监督功能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因此,证监会此次对预先披露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目的无非是让投资者能够在公司刊登募集股说明书之前提早了解公司情况,以便于社会监督功能发挥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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